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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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2020修訂)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 *** 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并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 測繪單位不得 *** 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并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 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海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 *** 預算。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民政、工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促進公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 和利益。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中小學教學內容,組織學生參加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報經批準。

省和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時,提供單位應當對所采用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予以說明。第八條 因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九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合理避讓已建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第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測繪資料獲取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定期公布成果目錄,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分發服務。第十一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共同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數據建設其他專業信息系統的,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條 省和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給,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等向 *** 和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第十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資質的統一管理。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執業證書或者測繪作業證件。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進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

外省的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發包、承包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

(二)發包單位不得向超出測繪資質證書核準業務范圍的測繪單位發包;

(三)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價格承包;

(四)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

(五)承包單位分包的業務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業務量的40%;

(六)接受分包單位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