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礎測繪?它有那些基本特征
首先,該條例的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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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法”對測繪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分工。根據有關規定,“測繪法”,該草案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個基本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基礎測繪是為地理信息,國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發展,公益事業,國家 *** 之間的關系,在經濟發展的基礎,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是基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重要保障。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基于測繪活動的基礎和前提。為了加強管理基礎測繪,測繪活動的規范性的基礎上,草案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規劃和年度計劃映射系統。
三個重要措施,基礎測繪投入和財政支持,以建立和完善基本
測繪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基礎測繪,測繪是保護的基礎持續健康發展。征求意見稿規定,應映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納入財政預算的要求。國家已建立了基礎測繪,在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測繪專項補助資金給予資金支持。地方各級人民 *** ,縣級以上應是基礎測繪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給予資金支持的行政區域。
四個基本映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測繪設施和信息系統,是基礎測繪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建立現代測繪設施完善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基礎測繪技能,提高共享地理信息資源,促進基礎測繪信息系統,該法規草案,基礎測繪設施建設,應按照科學規劃,有效利用當前和未來的需求,避免重復投資。國家鼓勵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設備,建立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地理信息交換 *** 的基礎上,利用測繪活動,加強信息映射系統,提高基礎測繪水平服務和安全功能。
五種基本映射的項目管理和實施分層基礎
測繪分級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測繪法”建立的。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草案的內容,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地方基礎設施項目,是一個明確的測繪,測繪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的組織基礎測繪和測繪工程,基礎測繪項目需要承擔應有的基礎,由測繪資質,健全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設施齊全測繪項目相應等級的測繪進行的項目需要不轉包基礎。
六,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和監管,測繪成果更新
經濟和社會的質量,測繪成果的基礎上,現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潛力。目前,老化及質量缺陷等問題的基礎數據測繪成果,嚴重影響了開發和有效利用的基礎測繪成果。為此,草案規定,對基礎測繪成果的國家體系定期更新,并明確了原則和更新周期確定了具體要求。由國務院的行政部門會同測繪軍事測繪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具體措施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要求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基礎測繪測繪成果提供堅實的基礎,是負責的成就基礎測繪質量完成。映射人民 *** ,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加強監管的測繪成果和管理質量的基礎。
高分求青海省(青財綜字〔2004〕1055號)文件~急急急!
依法行政,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作者: 出處: 發布: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科技信息中心 時間:2006-02-28
2005年11月26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了《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關系到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是我省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測繪事業的關懷和重視,標志著我省測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辦法”的重大意義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測繪在維護國家安全與 *** 、推動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辦法”是我省從事測繪活動和進行測繪管理的基本法律規范,是各類測繪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測繪活動的行為規則,也是各級人民 *** 和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監督管理和測繪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新修訂的“辦法”強化了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職能、明確了基礎測繪的法律地位,對測繪市場準入、加強地圖管理、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等作了明確規定,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測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促進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貫徹落實好“辦法”,對于促進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水平,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對空間地理信息日益增長的需求,推進測繪法制建設和測繪依法行政,加強測繪統一監管,規范測繪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依法管理基礎測繪,不斷提高保障能力
“辦法”將基礎測繪列為專章,確立了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及規劃、計劃、財政預算、成果更新等重要制度,充分體現了對基礎測繪的高度重視,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依法編制并落實基礎測繪規劃和計劃。省測繪局已按照“辦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青海省‘十一五’基礎測繪規劃”,報省 *** 批準實施。州(地、市)、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對基礎測繪的需求,依照“辦法”的規定及各級 *** 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主動配合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認真組織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依法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并建立起相應的管理機制。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是基礎測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其原則為:1∶2.5萬及以小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國家一、二等控制網建設,屬國家級基礎測繪范疇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1∶1萬至1∶50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三、四等控制網建設,屬省級基礎測繪范疇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屬州(地、市)、縣級基礎測繪范疇。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做好基礎測繪的管理工作。提高測繪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成果檔案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測繪成果數據的安全,同時,做好測繪成果的存儲、保管、維護和提供服務工作。努力實現基礎測繪成果的 *** 化服務,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社會化服務。
三、加強統一監管,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辦法”明確規定測繪工作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充分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責任,也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加強測繪資質、資格和作業證的監督管理。依法糾正測繪資質“證”出多門的問題,建立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并與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相結合。二是加強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重大測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規范測繪項目招投標行為,查處非法轉包和重復測繪行為。逐步建立測繪資質單位信用制度,對有不良記錄的測繪單位提出警告,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測繪單位實行市場禁入。嚴厲查處房產測繪中存在的無證測繪、不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提供虛假房產測繪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房產測繪成果鑒定制度。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引導測繪市場沿著統一、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繼續加強地圖市場的整頓與規范,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繁榮地圖市場。三是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積極推動測繪單位開展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不斷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作用。深入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活動,加強對重大工程測量成果質量的監管,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測繪成果質量。四是加強對測繪基準的監督管理,嚴格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建立的審批制度。五是加強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開展測繪成果匯交和保密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貫徹實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確保向社會發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六是加強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測繪行政執法職能,使執法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本部門的測繪行政執法職能相適應。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將依法行政基本知識和測繪法律法規學習考核與普法結合起來,定期組織學習和考核,并把考核情況作為各單位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指標。建立清正廉潔高效的測繪行政執法隊伍。七是強化測繪行政執法監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完善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行政處罰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明確行政執法職責,層層分解逐級監督。建立行政過錯追究制度,對違法行為和消極不作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須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結果,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強化措施,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
“辦法”能否貫徹落實好,關鍵在于措施是否有力。為此,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一要提高認識。要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從實踐“ *** ”重要思想、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尊嚴、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真做好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工作。在貫徹落實“辦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胡 *** 總書記關于“加強測繪統一監督管理和基礎測繪工作”的重要指示,緊緊抓住當前測繪發展的機遇,加快實現測繪由注重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轉變。一是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二要抓好學習、宣傳。守法執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繼續深入地抓好“測繪法”和“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使學習宣傳工作收到實效。要積極爭取當地 *** 的領導和支持,主動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的具體措施。三要做到從“辦法”的貫徹落實與職能到位相互促進。要在法律賦予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青編辦發〔2003〕135號“關于明確全省州(地、市)縣測繪管理機構隸屬關系的通知”精神,在州、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落實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扭轉州(地、市)、縣級測繪管理工作缺位、工作不落實的局面,使測繪行政職能有機構管,有人負責。
總之,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從而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
國土資源資料
一、土地資源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種的耕地面積為12339.22萬公頃,園地1108.16萬公頃,林地23396.76萬公頃,牧草地26311.18萬公頃,其他農用地2550.83萬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535.42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14.52萬公頃,水利設施用地356.53萬公頃,其余為未利用地。與上年相比,耕地減少2.01%,園地增加2.70%,牧草地減少0.16%,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增加1.03%,交通運輸用地增加3.30%。
全國凈減少耕地253.74萬公頃,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頃降為0.095公頃。其中生態退耕223.73萬公頃,包括退耕還林211.7萬公頃,退耕還草11.95萬公頃,退田還湖0.09萬公頃。生態退耕是耕地面積減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設用地42.78萬公頃,非農建設占用耕地22.91萬公頃,比上年增加3.27萬公頃,增長17%。其中獨立工礦占用耕地11.17萬公頃,比上年增加3萬公頃,增長37%;公路建設占用耕地3.77萬公頃,比上年增加0.76萬公頃,增長25%。
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6.41萬公頃,增加耕地3.28萬公頃,凈減少耕地33.13萬公頃,比上年多6.27萬公頃。災毀耕地面積5.04萬公頃,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個省(區、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級耕地占補平衡目標責任制;26個省(區、市)實行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制度;27個省(區、市)建立耕地儲備庫;21個省(區、市)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統計臺帳;城市建設用地補充耕地基本實現“先補后占”;逐步開展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31.08萬公頃,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萬公頃,復墾廢棄地增加耕地3.25萬公頃,開發增加耕地21.39萬公頃。補充的耕地比建設占用和災毀耕地多3.13萬公頃,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充耕地大于建設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731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其中,土地整理31.43萬公頃,土地復墾4.01萬公頃,土地開發11.95萬公頃。新增耕地17.17萬公頃。
土地管理為經濟建設服務,重點抓好國家重大工程用地協調和報批:三峽工程淹沒用地在庫區淹沒蓄水前報經國務院批準;西氣東輸從陜西靖邊至上海白鶴鎮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蘇、浙江、上海境內的永久性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西電東送廣東、湖北等省境內輸電線路塔基、換流站用地已隨工程進度報國務院批準;青藏鐵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南水北調江蘇、山東、河南等省境內控制性工程按有關規定辦理先行用地手續。
出臺一系列耕地保護嚴格措施。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閑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
二、礦產資源
2003年初,全國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158種,其中,能源礦產10種,金屬礦產54種,非金屬礦產91種,其他水氣礦產3種。原油、煤等能源礦產,鐵等黑色金屬礦產保有的查明資源儲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輪礦產資源可供性論證之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種主要礦產對國民經濟建設保證程度情況。《中國的礦產資源政策》白皮書發表。新一輪油氣資源評價工作正式啟動。
國土資源調查及地質礦產勘查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157處,其中能源礦產15處,黑色金屬礦產4處,有色金屬礦產73處,貴金屬礦產34處,冶金輔助原料礦產2處,化工原料非金屬礦產11處,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產14處,其他水氣礦產4處。新查明(預測)礦產資源量:石油7.99億噸,天然氣5035.39億立方米,原煤51.95億噸,鐵7.02億噸(礦石),銅443.26萬噸(金屬)。
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礦產開發取得重要進展,主要礦產品產量有所增加。我國更大的海上自營氣田東方1?1氣田一期工程順利投產。全國煤炭產量超過16億噸,生鐵產量超過2億噸,10種有色金屬產量超過1200萬噸。大慶油田在連續27年年產原油5000萬噸以后,降至4840萬噸。
全國礦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突破1600億美元,貿易逆差進一步擴大。2003年礦產品進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進口9112萬噸,鐵礦石進口14813萬噸,錳礦石進口286萬噸,鉻鐵礦進口178萬噸,銅礦石進口267萬噸,鉀肥進口657萬噸。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進來”成效明顯。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許可證108件,采礦許可證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寧市成立首家外商獨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與云南核工業209地質隊合作,在云南東川拖布卡發現了規模較大、品位富的金礦。
礦產勘查開發“走出去”取得新進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蘇丹發現了一個世界級大油田,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產油氣井。
三、海洋資源
全國海洋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全國海洋產業總產值首次突破一萬億大關,達到10077.71億元,增加值達到4455.54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82%。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發生積極變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為28:29:43。其中,之一產業增加值1302.8億元,增長6.4%;第二產業增加值1221.88億元,增長46.5%;第三產業增加值1930.86億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響造成了濱海旅游業的負增長。沿海各海洋經濟區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實行優勢互補、聯合開發,開始呈現海洋經濟聯合的趨勢,區域海洋經濟初具規模,其中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海洋產業總產值更高,首次超過3000億元。
我國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進展。全年共發放海域使用權證書6500多本,確定海域面積約19萬公頃,征收海域使用金約2.5億元。開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執行情況大檢查及“海盾2003”專項執法活動。國務院批準發布了《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審批辦法》、《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海洋功能區劃審批更加規范化、程序化。
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明確地提出了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與發展目標、主要海洋產業發展方向及布局、發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加強海洋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場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整頓
采取嚴厲措施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黨中央、國務院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聯合組成10個督查組,對全國31個省(區、市)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頓工作下發5個通報,三次致函各省(區、市)人民 *** ,兩次召開全國省級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辦公室主任會議;先后召開兩次新聞發布會,宣布對9起涉及嚴重違反土地法規的案件進行公開調查;通報治理整頓檢查驗收的標準及檢查驗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審批設立新的開發區和開發區擴區;原有各類開發區6015個,已撤消3763個;各地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7.8萬件,立案查處12.7萬件,結案12.4萬件,罰沒款12.2億元,收回土地面積5878.4公頃。有925人被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排查出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2822宗,有效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完善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土地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實行,市場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更加廣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確立, *** 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力度不斷加強;土地市場運行制度和組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土地產權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土地權利體系日益完善。
全國出讓土地面積18.68萬公頃,其中招標0.62萬公頃,拍賣0.89萬公頃,掛牌3.68萬公頃。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加強對治理整頓工作的領導和具體部署安排。進一步打擊非法采礦,關閉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和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礦山。
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取得明顯成效。共出讓探礦權采礦權26080件,出讓價款達到52.56億元。其中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11752件,出讓價款26.98億元。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2003年共處理案件1.7萬件,罰沒款5942.69萬元。
五、國土資源調查和規劃
國土資源調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質調查實物工作量: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及修測72.3萬平方千米。1:5萬區域地質調查0.5萬平方千米。1:25萬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15.6萬平方千米。1:50萬環境地質調查151.8萬平方千米。1:20萬物化探遙感調查47.7萬平方千米。1:100萬重力23.4萬平方千米。航空遙感8.2萬平方千米。機械巖心鉆探12.6萬米。
農業地質調查全面部署,基本覆蓋我國東部和中西部主要農業經濟區,面積達108萬平方公里,目前已與浙江、四川等17個省(區、市)合作,簽訂了農業地質調查合作協議,2003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4萬平方公里。
完成三峽庫區1:5萬航空遙感勘查面積達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蓋三峽庫區及周邊地區,記錄了三峽大壩蓄水前長江更低水位時庫區歷史狀態,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庫岸變遷、生態環境演化、監測、相關研究等提供了珍貴的基礎資料。
完成新一輪地下水資源評價。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量多年平均為9235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資源為8837億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資源為277億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資源為121億立方米。全國地下淡水可開采資源多年平均為3527億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區地下水資源總量、開發潛力及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評價懷柔、平谷等5處地下水應急水源地;查清華北平原淺層和深層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間分布及演化過程;完成西南巖溶石山石漠化現狀調查,并實施動態監測;西南巖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調查與開發示范在貴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見成效。在四川、重慶和云南等省(市)的紅層地區,完成探采結合示范淺井868眼,在西北、東北缺水地區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決了近11萬人的飲用水問題。
查明我國耕地后備資源數量、質量、分布等數據。國家級耕地后備資源734.33萬公頃,其中西部地區547.53萬公頃,中部地區65.40萬公頃,東部地區121.40萬公頃。
加強土地市場監控。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發布土地市場信息,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為 *** 適時制訂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依據,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國土資源規劃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國土資源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準備工作有序開展,12個縣級、14個市(地)級和2個省級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相繼展開。31個省(區、市)的礦產資源規劃全部發布實施;已有260個市(區)、705個縣(區)完成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天津、深圳、新疆、遼寧國土規劃試點。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
六、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防治
國務院頒布《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預防、地質災害應急、地質災害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建立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電視臺發布當日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56次,在國土資源部網站和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上共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109次。
在地質災害多發區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和群測群防工作,成效明顯。截止2003年底累計完成545個縣市調查,并建立了相應的信息系統和群測群防 *** 。建立國家和省兩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及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全國成功預報地質災害697次,避免人員傷亡近3萬人。
全國共報告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蹤、56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65億元。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有四川省、陜西省、湖南省等。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組織完成對三峽庫區二期治理工程的驗收,確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質安全評估任務的完成。繼續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對庫區136處重點隱患點和庫岸實施了專業監測,近1800處地質災害監測點納入群測群防體系,初步實現庫區地質災害監測數據和預警信息的 *** 化管理。壩前135米水位蓄水以來,已成功預警16處滑坡,其中群測群防系統預警10處,專業監測系統預警6處,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財產得到有效保護。
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工作。完成安徽黃山等8處世界地質公園的審查報批。完成對44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審批。
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建設。重點推進省級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江蘇省、浙江省取得實質性進展。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盱眙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
繼續開展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工作。重點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華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監測工作。目前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上海市已建設基巖標30座,分層標組28組,GPS基準監測網點36座,地下水監測孔320個。
七、科技與信息化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非營利科研機構組建工作。開始制定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籌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部署。承擔國家重大科學工程1項,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4項,高技術研究發展項目11項,科技攻關計劃11項,國土資源科技創新計劃重點項目27項,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工程,新建6個部級重點實驗室。
組建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7個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國土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發布《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化指南》和《農用地分等規程》、《農用地定級規程》、《農用地估價規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程》、《國土資源信息核心元數據標準》5項行業標準。
中國大陸科學鉆探工程的主孔已鉆至3665.87米,在超高壓變質帶研究、科學數據庫建設等方面取得多項重要成果。在遼西發現第二件初鳥類化石?東方吉祥鳥。首次應用深地震三維精細反射、流體地球化學示蹤、深穿透地球化學等高新技術,建立長江中下游大型礦集區深部三維成礦模型,形成探測深部成礦建造的新技術和 *** 。開發成功直接提取滑坡變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術、新型多功能鉆孔傾斜儀、巖土體推力監測系統及光纖監測系統,已直接應用于三峽庫區專業監測工程。
開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變化研究,建立了國家尺度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評價指標體系。集成“3S”技術和PDA技術,研制成功經濟、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調查作業系統。開發成功低空無人遙感監測系統,可直接應用于突發事件及土地利用現狀的高精度調查和監測。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國家級建設用地審批管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基本實現了審批過程的網上運行。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對全國、31個省(區、市)、81個重點城市(50萬以上人口)的規劃文本、規劃圖件、規劃控制指標數據綜合管理。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在部機關及全國2400多個節點推廣應用,實現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系統間遠程數據查詢和網上數據共享。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信息數據模型和土地信息參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標準框架技術體系。
加強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數據中心運行環境得到完善,1∶50萬全國地質圖、礦產資源規劃、全國1∶50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全國地質資料目錄等一批數據庫系統集中管理,并統一對外提供服務。
八、測繪管理與服務
測繪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全面貫徹實施修訂后的《測繪法》,發布實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完成了《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等8部草案審議前的各項工作。地方測繪立法取得重要進展,已有3個省(區、市)出臺測繪管理條例,13個省(區)的測繪管理條例草案已報當地人大或 *** 審議。
測繪管理與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地圖市場整頓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共查處地圖違法案件5000多余件,沒收各類違法地圖制品150多萬件。
測繪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全國6800多個測繪資質單位開展了質量自查,取消資質165個,降低等級36個,緩登36個。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發布實施2000國家重力基本網、全國1:5萬地名數據庫、全國1:100萬、1:25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完成國家基礎測繪設施項目。
測繪科技創新取得新成績。《國家中尺度基礎地理信息工程與空間決策》、《遙感影像處理原型系統設計》等投入使用。
測繪系統對外提供地形圖約65萬張,大地成果約6.9萬點,航展成果約31萬片,數字地圖約7萬幅,數據量約為63TB;編制出版了各類地圖1572種、圖書454種,總印數1.2億多冊(幅)。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5號)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4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
^^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停止執行地方性法規中設定和規定的43項行政許可事項(附目錄),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適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
附表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
^^停止執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30項)
序號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 1
會計電算化資格認定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第二十七條之一款省財政廳
2
外資企業跨地域招用農
村勞動力備案《江西省外商投資企業
勞動管理條例》第十條設區的市、縣級勞動行
政部門3
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外來人員就業證《江西省勞動力市場管
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行政部門
4
經營回收和加工生產性
廢舊金屬企業的審核《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
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經濟貿易行政管理部門
5
特殊產品質量售前報檢
《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
條例》第九條之一款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6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評審
員資格認定《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
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7
產品執行標準登記
《江西省標準化管理條
例》第二十一條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
政部門8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安裝
資格認定《江西省計量監督管理
條例》第九條之一款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
政部門9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審核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
》第十一條之一款省煤炭行政管理辦
10
礦山施工單位施工安全
資格認定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辦法》第六條之一款設區的市以上安全生產
監督部門
11
動物園申請省級重點保
護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
審核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
法>辦法》第十五條第
三款省建設廳
12
跨地區經營房地產的登
記《江西省房地產開發管
理條例》第十五條房產主管部門、工商行
政管理機關13
省外建筑單位在本省從
事建筑活動的許可《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省建設廳
14
省外單位在本省從事測
繪的驗證登記《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
》第十條第二款省測繪局
15
興辦旅行社之外的其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他
旅游企業的許可《江西省旅游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旅游管理部門
16
引進省外種畜種禽的許
可《江西省種畜種禽管理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省、設區的市畜牧行政
主管部門17
種畜種禽質量鑒定員資
格認定
《江西省種畜種禽管理
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
款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18
良種繁殖場特殊情況下
引進種畜種禽的許可《江西省種畜種禽管理
條例》第二十六條省或者設區的市畜牧行
政主管部門19
生產冷凍 *** 和胚胎單
位的資格認定《江西省種畜種禽管理
條例》第二十九條省農業廳
20
省級水產原種場、良種
場的新建、擴建、改建
和撤并的許可《江西省水產種苗管理
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款
省農業廳
21
水產種苗檢測工作人員
的資格認定《江西省水產種苗管理
條例》第二十四條省農業廳
22
中醫藥辦學、辦科研機
構資格評估認可《江西省發展中醫條例
》第三十七條省衛生廳
23
生產殺滅病媒生物藥品
的許可
《江西省愛國衛生工作
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
款省衛生廳
24
文化經營許可
《江西省文化市場管理
條例》第十六條、第十
七條之一款縣級以上文化市場主管
部門
25
廣播電視工程設計、安
裝單位資格認可《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
條例》第二十二條省廣播電視局
26
從事出售鉛字業務的許
可《江西省特種行業管理
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款公安機關
27
從境外引進項目的工程
設計消防技術審核《江西省消防條例》第
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
28
商品交易市場開辦許可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場
管理條例》第七條之一
款縣以上 *** 或者其授權
的部門
29
利用灘邊地角開挖小型
池塘從事養殖生產的許
可《江西省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辦
法》第十條鄉人民 ***
30
科技成果檢測專業技術
機構的認定
《江西省促進科技成果
轉化條例》第十一條第
一款省 *** 有關部門
附表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
^^停止執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國務院
^^已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3項)
序號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1
通過大眾傳媒招用人員
的審批
《江西省勞動力市場管
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
二款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書預審
《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
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
一款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
3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
合驗收
《江西省房地產開發管
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
一款縣級以上房產主管部門
4
建筑安全資格審查認證
《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之一款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5
專業測繪規劃備案
《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
》第八條第四款省測繪局
6
測繪任務登記
《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測繪主管部門
7
電信終端維修資質認定
《江西省電信條例》第
十二條省通信管理局
8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
單位資質認定《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
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省環保局
9
臨時性戶外廣告經營機
構的批準《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
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門10
省內畜禽品種審定結果
的批準《江西省種畜種禽管理
條例》第十五條省農業廳
11
技術經紀人資格認定
《江西省技術市場管理
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12
經營印刷業和舊貨業的
特種行業許可
《江西省特種行業管理
條例》第二條、第六條
之一款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13
在大型工地、鐵路工地
和廠礦企業附近設置生
產性廢舊金屬收購點的
批準《江西省特種行業管理
條例》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
哈爾濱城鄉規劃局的基本介紹?
城鄉規劃局就是對城鄉建設進行用地規劃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總體布局規劃什么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的,工作職責就是對建設進行管理設計監督,下面由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我為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你提供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機構職能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17號***及《 *** 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哈辦發[2010]3號***,設立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為市 *** 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城鄉規劃、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鄉規劃、測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以及市 *** 規范性檔案草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研究組織、編制、指導、協調、稽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旅游景區規劃。
***三***承擔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管理的職責。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專案的選址、定位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的調整,審定建筑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專案的開工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四***負責規劃區范圍內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行業、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區內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市設計與規劃區內雕塑、建筑小品、燈飾亮化的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所審批建設專案規劃方面的 *** 接待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和地理資訊的收集、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各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草案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執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稽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 *** 、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年度計劃及城市改造建設專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收費專案管理;負責局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會計業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城鄉規劃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地方性法規和 *** 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專案的開工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組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對涉及處罰的專案進行稽核;負責對下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總規劃師辦公室***規劃編制處***
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稽核、報批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稽核、報批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保護區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經濟效益情況的分析工作,提出運用規劃調控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負責為總體規劃、控詳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編制提供經濟測算分析工作;負責對出讓地塊、城市重點地段、基礎設施專案規劃方案及規劃方案容積率調整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管理經濟效益分析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論證、招標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局規劃管理資訊系統及“規劃公園”網站的管理工作,對局資訊中心、規劃編制研究中心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局本級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稽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專案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綠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會同國土部門對“招、拍、掛”類專案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年度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綠地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用地計劃的制定工作。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涉及建筑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建筑設計專業審查局長辦公會;負責大型公共設施專案的建筑設計方案和方案圖紙的業務指導;負責落實全市建設專案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政策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筑風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專項規劃的實施工作。
***六***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地下空間利用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供排水、電力、電訊、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工程規劃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紅線、黃線、藍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地下管網地理資訊系統;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七***鄉鎮規劃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郊區鄉鎮規劃編制和各縣***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郊區鄉鎮規劃成果和各縣***市***規劃成果的稽核工作;負責監督各縣***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八***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總體城市設計及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編制、審查***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負責組織全市燈飾亮化工程規劃編制、審批;負責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藝術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及重點地段戶外廣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關設施的指導和稽核;負責組織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競賽、設計方案評審及招標工作。
***九***名城保護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制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紫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審批;負責歷史建筑修繕和維護工程審批;組織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普查認定;負責在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非歷史建筑上設定牌匾的稽核;組織籌措名城與保護建筑管理專項基金;檢查、指導哈市所轄縣***市***的保護建筑管理工作。
***十***測繪管理處
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建設數字城市和地理資訊系統;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地圖市場和各種專題地圖以及地理資訊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測量標志、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負責測繪成果及質量的管理;負責指導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并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城市測量的管理,指導所轄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的調配管理、選撥培養、考察任用的組織落實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派出機構
***一***市城鄉規劃局南崗分局
辦公地點:南崗區哈西大街109號哈西發展大廈
***二***市城鄉規劃局道里分局
辦公地點:群力新區景江西路山水美地小區B09棟一樓
***三***市城鄉規劃局道外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好民居濱江新城小區D1棟6號
***四***市城鄉規劃局香坊分局
辦公地點:公濱路566號***電業局對面***
***五***市城鄉規劃局平房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平房區渤海三路1號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領導資訊
工作簡歷
王巨集新 同志生于1960年1月,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1986年1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學位。
1978年8月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系建筑學專業學生;1982年8月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一室助理工程師;1985年6月國家科協研修生赴日本學習;1986年6月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一室工程師;1990年9月市建筑設計院之一設計所所長***正科級***高階工程師;1996年9月市建委設計管理處高階工程師;1997年6月市建筑設計院副院長兼總建筑師、研究員級高階建筑師;1999年2月市建筑設計院院長兼黨委書記;2001年1月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1年12月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2月松北區區委常委、 *** 副區長;2009年12月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7月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8年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
2018年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
關于公開征求《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長沙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為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現將《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全文刊登,廣泛征求我市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修改意見請于8月5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委或者發電子郵件至392802270@qq.com。
聯系人:武玉霞聯系 *** :88668556(兼傳真)
郵政編碼:410013地址:長沙市岳麓大道218號
長沙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規范地下管線工程建設行為,保障地下管線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市區范圍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信息及檔案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本市市區范圍內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工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敷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
第三條【基本原則】地下管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管理、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管理體制】市人民 *** 統一領導地下管線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
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國土、文廣新、城管、規劃、安監、質監、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地下管線的相關具體工作。
第五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職責】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地下管線維護管理,保障地下管線運行安全。
第六條【技術使用】鼓勵和支持地下管線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勵新技術、新材料在地下管線設計、建設及管理領域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財政支持】市人民 *** 應當根據地下管線規劃的要求,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多渠道籌集地下管線管理資金,加大對地下管線管理的投入。
第八條【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盜竊地下管線。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前款行為以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不依法維護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管線綜合規劃】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地下管線綜合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
電力、燃氣、通信、給排水等專項規劃(包含地下管線內容)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各類專項規劃的內容應當相互銜接,符合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含地下管線內容)應當作為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重要內容。
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的建設區域、管線種類、鋪設方式、規模及布局等內容。
第十條【管線工程建設程序】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立項、可研批復、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等手續。
第十一條【管線建設年度計劃】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實施年度計劃管理。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編制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報市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統籌編制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時,應當征求地下管線相關管理部門及權屬單位的意見。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有關單位應當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 *** 批準。
因地下管線應急搶修等原因實施的地下管線工程,不能納入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后書面報告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年度計劃管理】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安排項目建設,未列入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有關單位不得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建設資質】承擔地下管線工程測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第十四條【地下管線工程規劃方案】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地下管線工程規劃方案,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地下管線工程規劃方案應當包含地下管線的容量、管徑、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點標高等內容。
第十五條【規劃許可】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六條【現狀調查】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前,應當通過查詢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咨詢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現場探測等方式查明既有管線等地下設施現狀。地下管線建設單位開展現狀調查時,相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配合。
第十七條【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設計。
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由道路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綜合設計。
單獨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由管線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綜合設計。
因市政項目建設(道路建設除外)引起的地下管線遷改工程,由市政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綜合設計。
第十八條【施工許可】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辦理施工許可。
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可以由道路建設單位到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并申請辦理;因市政項目建設(道路建設除外)引起的地下管線永久性遷改的,由市政項目建設單位一并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配合。
單獨建設的,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放線要求】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依據管線規劃審批要求進行放線,并將放線結果反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施工組織】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道路建設單位應當統籌城市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工期,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服從道路建設單位的統籌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覆土前測量】地下管線工程在覆土前,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跟蹤測量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完整的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測量圖,并記錄地下管線類別、材質、管徑等基本屬性特征信息。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款規定的測量成果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未報送的,不得組織下道工序的建設。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及時進行地下管線覆土前的跟蹤測量和竣工測量。
第二十二條【規劃核實】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完工后,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地下管線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進行規劃核實。未經核實或者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竣工驗收】單獨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地下管線工程的竣工驗收。
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由道路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并及時向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移交。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義務】建設單位在既有地下管線區域內建設,應當加強地下管線的保護,與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簽訂保護協議,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占道挖掘的,建設單位應當先查明施工區域內的既有管線情況,制定管線保護措施,并按相關規定辦理占道挖掘手續。
第三章運行維護
第二十五條【運行維護主體】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負責地下管線的運行維護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地下管線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做好巡查和維護記錄,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定期進行運行狀態評估,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
(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理體系;
(四)發生地下管線安全事故后,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修,并向市城鄉建設及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五)建立地下管線信息檔案制度,及時更新并報送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禁止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影響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
(一)壓占地下管線建設建(構)筑物;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鉆探、爆破、機械挖掘、種植深根植物等;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地下管線安全警示標識;
(四)向地下管線井(室)內傾倒垃圾、建筑泥漿等,排放腐蝕性廢棄物;
(五)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腐蝕性的物品;
(六)擅自接駁地下管線;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線安全、妨礙地下管線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管線接駁】建設單位在接駁地下管線前,應當書面告知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廢棄處理】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廢棄地下管線的,應當及時處置,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綜合信息平臺】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遵循資源整合、標準統一、及時準確、綜合利用和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三十條【信息收集】地下管線信息數據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統一收集,并提交至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第三十一條【檔案報送】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長沙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條例》和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地下管線檔案。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將既有的地下管線信息數據按相關標準和要求報送至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并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信息查詢及保密】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的管理和應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地下管線相關信息數據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查閱本單位報送的地下管線工程信息,不得收取查詢費用。
第五章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建設區域】城市新區、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建設應當按照規劃建設綜合管廊。舊城區應當結合地鐵建設、道路整治、棚戶區改造、河道治理等,逐步推進綜合管廊建設。
綜合管廊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充分考慮城市未來發展的需求。
第三十四條【入廊管理】凡建有綜合管廊的區域,規劃入廊的各類地下管線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全部入廊,綜合管廊以外區域不得建設已規劃入廊的地下管線,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地下管線入廊工作。
對于已規劃入廊的地下管線,在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進行建設的,發改、規劃、建設、城管等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綜合管廊使用】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向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繳納入廊費和綜合管廊日常維護費,有償使用費用標準依法實行 *** 定價或者 *** 指導價。
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在運營期間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市人民 ***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
第三十六條【綜合管廊運營單位義務】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負責綜合管廊及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履行以下義務:
(一)養護和維修綜合管廊共用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運轉;
(二)配備相應的建筑、機電、給排水等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值班、檢查、檔案資料等維護管理制度;
(三)建立安全監控系統,制定安全保障制度;
(四)統籌協調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日常維護管理,配合和協助地下管線權屬單位進行巡查、養護和維修;
(五)保持綜合管廊整潔,照明和通風良好;
(六)制定應急預案,發生險情時采取緊急措施,及時通知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進行搶修,并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七)保障綜合管廊安全運行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義務】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負責所屬管線的設施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程使用和維護管線;
(二)建立安全責任制,編制實施綜合管廊內管線維護和巡查計劃,并接受綜合管廊運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三)施工時對綜合管廊及綜合管廊內管線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四)在綜合管廊內實施明火作業時,應當取得綜合管廊運營單位的同意,施工方案應當符合消防要求;
(五)制定管線應急預案,并報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備案;
(六)保障入廊管線安全運行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安全保護區】綜合管廊周邊區域應當劃定安全保護區并設置相關標識。在安全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由從事活動的單位會同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制定安全保護方案,并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一)爆破;
(二)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三)打樁或者進行頂進作業;
(四)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五)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六)其他可能危害綜合管廊安全的行為。
安全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 *** 批準。
第三十九條【人員管理】進入綜合管廊施工、巡檢、維修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綜合管廊運營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綜合管廊安全運行。
第四十條【綜合管廊信息系統】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建立和維護綜合管廊信息系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綜合管廊信息系統納入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第四十一條【銜接規定】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及檔案等管理活動,本章未作規定的,按其他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管理主體法律責任】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未制定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或者未按照年度計劃執行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未按規定督促地下管線建設單位進行覆土前測量和進行規劃核實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未履行地下管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維護、管理職責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未按照規劃建設綜合管廊的;
(五)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覆土前測量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款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在覆土前未進行跟蹤測量和竣工測量的,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在覆土前測量后,未按規定報送測量數據的,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罰款。
因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提交的地下管線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造成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損壞地下管線的,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禁止行為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影響地下管線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不入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應當按規劃納入綜合管廊而不進入,在綜合管廊外進行建設的,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提供施工安全保護方案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提供施工安全保護方案的,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其他情形】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例外情形】國防管線、軍事禁區及軍事管理區內的地下管線不適用本條例。
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非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地下管線不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條【參照執行】寧鄉縣、瀏陽市、長沙縣地下管線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一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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