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罪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1、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2、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3、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4、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1、數額達到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2、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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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 *** 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非法采礦罪如何認定?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規定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礦產資源屬于國家,國家保證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但在不改變礦產資源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國家可以按照所有權與采礦權適當分離的原則,依法將礦產資源的開采權授予特定的組織或個人,有權對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采礦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因此,所謂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國家對礦產單位或個人依法制定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總稱。國家嚴格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禁止無證開采和超出批準的礦區開采。近年來,非法采礦活動非常嚴重,必須規定為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非法采礦和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的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有采礦許可證但照采礦許可證上的采礦范圍要求,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2、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限于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國有、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做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主要執行人員、聚眾非法采礦的煽動、組織、指揮和個體采礦人員。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的。其主觀目的是獲取礦產品牟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 *** 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礦產資源保護法》 第三條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 *** 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怎么認定非法采礦罪

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的認定標準: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上必須為故意;

3、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4、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 *** 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非法采礦罪的認定是怎樣的,如何認定非法采礦罪與危害資源罪的區別

一、什么叫 非法采礦罪 ?本罪指違反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的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二、哪些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罪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一)無證采礦的行為無證采礦的行為,即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采礦的。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不論是國營礦山企業,還是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都必須經審查批準和頒發采礦許可證(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他人礦區采礦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國有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實行有計劃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非法采礦測繪資質的認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礦區內采礦。(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四)“越界采礦”的行為所謂“越界采礦”,是指雖持有采礦許可證,但違反采礦許可證上所規定的采礦地點、范圍和其他要求,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進行非法采礦的行為。三、非法采礦罪該如何認定?(一)與 破壞性采礦罪 的界限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征上,非法采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采礦,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的行為,而破壞性采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 *** 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二)非法采礦罪與 重大責任事故 罪和重大勞動 安全責任事故 罪的界限:非法采礦行為,是由于采礦單位或個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采礦條件而在未予以頒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礦產資源開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礦過程時常伴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四、非法采礦罪的處罰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采礦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般是未經許可采礦都屬于非法采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