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公司簽訂合同單價有一方不認可應該怎么結算
1)參照,作限制性解釋,只限計價條款:定價、調價、結算條款,不參照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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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雙方約定的計價方式和計價標準:如定額計價、清單計價、市場價、估算價,只能按照,不能改變,除非雙方約定不明,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確定計價方式。
2)按照約定結算,不扣除任何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都支持;上海、北京法院堅持不扣任何費用原則。北京高院有明確的指導意見。【所有無效情形】
3)按照約定結算,扣除部分費用,如管理費或者部分管理費;【沒有資質或者資質不夠的無效合同】
4)按照約定結算,沒收已經取得的利潤和其它非法所得;【只限非法經營或者轉包】
5)按照約定結算,扣除管理費、利潤和稅金,但不沒收;【一般是對沒有資質的包工頭】
6)據實結算。主要是針對總價合同,包而不死的。【據實結算對承包方的更大好處是漏項、偏差、錯算都能找回來】
7)個別法院認為只要是無效的合同,都可以據實結算。這不是主流觀點,離《司法解釋》和雙方約定的方式比較遠。
8)以上幾種方式的組合。這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9)未完工程的結算: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總價:按比例,考慮中標下浮率;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單價有下浮率的話,也要算進去。
10)無效合同結算協議書的效力。有效的,因為符合處理無效合同的原則,折價補償。
公司沒有資質合同可以進行合同簽訂嗎
分公司沒有資質是不可以簽訂合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公司簽訂合同可以由總公司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是無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公司法第31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 *** ,是不要測繪資質沒有測繪資質的公司簽合同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 *** 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 *** 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沒有測繪資質的公司簽合同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沒有測繪資質的人可以進行無人機測繪工作嗎?
沒有測繪資質的商業測繪活動是不被允許的。
關于無人機測繪的規定:
根據陜西省測繪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測法〔2011〕3號)精神,……,2012年1月1日起,對未申請無人飛行器測繪航空攝影資質但仍從事無人飛行器航空攝影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四條的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測繪資質證書,且不得將測繪活動授權或委托給無測繪資質單位承擔。否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與沒有資質的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沒有資質一方所簽訂的合同是不是無效,要看合同要求當事人具有資質,如果有資質要求的,合同無效。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之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之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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