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怎么寫證明

茲證明某某人,這里寫上真實姓名,然后是身份證或是其它有效證件的號碼,接下來是居住的具體地址,需要詳細到門牌號。然后如果是租的房子,要寫上房東的真實姓名以及證件號碼居住證:茲證明某某某(身份證號碼)為我公司員工,居住地址:某省某市某縣某街道情況屬實。特此證明!并蓋上公章。工作證明茲證明某某某是我公司員工,在某某某部門任某某職務。特此證明。并害上公章即可。居住證的作用有: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 *** 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 *** 保障性住房等。 一、居住證的功能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二、居住證辦理工作步驟

1、申請人到社區服務站提出申請;

2、服務站工作人員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請,并指導居民填報登記記錄,審核后出具居住證明、并進行登記,辦妥后交給申辦人;

3、對情況不明、難以核實的事項,讓申請人聯系96156平臺指定專業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核實,憑核實報告開具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 社區居民委會為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范圍:居民居住證明。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證明。居民申請城市更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殘疾保障金、子女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等手續的證明。其它相關證明:獨生子女、養犬、政審等。若超出上述規定范圍且在街道辦事處權限范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應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 *** )請示,批準后使用印章”。

居住證明范本怎么寫

個人 居住證明 茲證明王__(姓名), 身份證 號___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省__市__區__街道__路__號__棟__單元__室。 該房房主劉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與房主系__關系。 特此證明居委會: ___居委會日期: 20__年_月_日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居住證 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 房屋租賃合同 、 房屋產權證 明文件、 購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 包括工商 營業執照 、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出具的 勞動關系 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 監護人 、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 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 *** 發放居住證; 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 *** 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 *** 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明怎么寫

1:如下圖:首先寫居住證明標題。

2:如下圖,寫明被證明人的名字,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等等信息。

3:如下圖,寫明被證明人,居住在本轄區的起止日。

4:如下圖,按慣例必須書寫“特此證明”。

5:如下圖,最后是證明人蓋章或者簽名,并寫清證明日期。

擴展資料:

(1)證明信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專用書信。

(2)證明信一般也直接稱做證明。證明信可分為組織證明信和個人證明信,前者又可分為普通書寫證明信和印刷證明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證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