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什么證件

根據《測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2018測繪甲級資質,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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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證測量標志2018測繪甲級資質的完好。保管測量標志2018測繪甲級資質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后的完好狀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h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級人民 *** 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與《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明確規定2018測繪甲級資質了各個測繪資質申請評定的要求及注冊測繪師人數,要求達不到的測繪單位將有可能面臨資質被降低的風險。也就是說,這段期間甲級單位要想辦法補足注冊測繪師人數。

分布有序推進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然后逐步推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這些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對注冊測繪師越來越重視,注冊測繪師的職位待遇也將隨之大幅度的提高。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怎么樣?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是1992-05-03在北京市朝陽區注冊成立2018測繪甲級資質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2018測繪甲級資質的法人獨資)2018測繪甲級資質,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安慧里五區六號。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18測繪甲級資質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05101720461Y,企業法人馬海志,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可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業務(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規模不受限制(巖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除外)(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06月17日);測繪資質乙級: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地理信息軟件開發;不動產測繪:房產測繪、地籍測繪(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測繪資質甲級: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甲級、勘查甲級、設計甲級、施工甲級(地址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3日);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1年05年11日);區域地質調查:乙級;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乙級(地質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8日);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03月31日);工程設計;道路貨物運輸;工程測量;技術推廣服務;勞務派遣;工程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服務;應用軟件服務(不含醫用軟件);技術檢測;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工程設計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在北京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37072394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5000萬以上規模的企業中,共2348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優秀。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4家公司,具有17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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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2018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保證地圖編制出版質量,根據《地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圖編制、出版(展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圖,是指公開出版、發行的各種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以及公開展示的非出版地圖。包括各種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立體地圖、圖書報刊和廣告影視中插附的地圖、示意性地圖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和審核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題地圖的編制工作。省人民 *** 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商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地圖出版工作。

行政公署和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開銷售和展示的地圖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五條 編制普通地圖和需要直接測繪的專題地圖,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格。

甲級測繪資格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乙級以下測繪資格由所在地行政公署、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第六條 在地圖上繪制市、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省人民 *** 已經劃定界線的,或相鄰市、縣人民 *** 已經協商確定界線的,按照有關文件或協議確定的畫法繪制。

(二)相鄰市、縣人民 *** 雖未就界線劃分簽訂協議,但是雙方地圖上界線繪制一致,且無爭議的,按雙方地圖上一致的界線畫法繪制。

(三)相鄰市、縣人民 *** ,對界線劃分有爭議,并且雙方地圖上界線繪制不一致的,按照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省人民 *** 批準的市、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制。第七條 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八條 以地圖為載體刊登廣告的,應當符合有關廣告法律、法規的規定。除廣告外,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地圖上標名的單位收取費用。第三章 地圖審核出版管理第九條 出版各種地圖以及展示繪有國界線的和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示意性輪廓線的非出版地圖,應當在地圖印刷或展示前,將下列材料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

(一)申請地圖審核的函件;

(二)地圖試制樣圖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地圖報彩色打樣圖,單色地圖報原稿復印件,非出版的展示地圖報原設計稿復制件;

(三)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文件;

(四)送審普通地圖和需要測繪的專題地圖的,提供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格證書副本;

(五)送審刊登廣告的地圖的,提供廣告經營許可證副本;

(六)送審地方性鄉土教材插圖和配套的地圖、地圖冊的,提供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編制出版的文件;

(七)送審電子地圖的,提供光(軟)盤和與光(軟)盤內容相同的紙質地圖;

(八)送審專業性較強的專題地圖的,提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就專業內容出具的審核批準函;

(九)編制地圖所使用的地理底圖,涉及他人著作權的,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的書面證明。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行政公署、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公開出版的地圖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非出版的地圖由展示單位送審。

省內的出版單位與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合作出版的地圖,由省內合作方送審。第十一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試制樣圖和有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將審核決定通知送審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出版或展示。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移送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除外。第十二條 普通地圖應當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各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可以根據需要在圖書、報刊中插附地圖。第十三條 出版社的年度或單項地圖出版計劃,應當經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省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