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島市城市地下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

《青島市城市地下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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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為加強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保障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檔案信息管理等活動,軍事專用地下管線除外。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工業等管道線纜、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地下管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協調管理、分工負責、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 *** 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建設維護計劃統籌工作、職責范圍內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工作和地下管線的檔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線的檔案信息管理具體工作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地下管線的運行管理工作。

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地下管線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地下管線科學技術的研究、創新和應用。

鼓勵采用共同溝、綜合管廊等方式敷設地下管線,規范引導非開挖技術在地下管線工程中的應用。

鼓勵采用各類先進技術對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安全預警、遠程控制等,實現對地下管線的智慧化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占、破壞和擅自開挖地下管線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第二章規劃

第七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將地下管線專項、綜合規劃的控制要求納入規劃內容。

第八條地下管線走向、位置、埋深的規劃,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宜合并規劃建設,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規劃綜合管廊;

(三)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統籌規劃安排管線通過的位置,配套管線及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埋入地下;

(四)新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非主要管線避讓主要管線,非危險物品輸送管線避讓危險物品輸送管線,小口徑管道避讓大口徑管道,壓力管道避讓重力自流管道,可彎曲管道避讓不宜彎曲管道;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凈距、垂直凈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的凈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充分考慮地下管線現狀,并將地下管線現狀資料作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附屬材料;涉及人防工程、軌道交通的,應當書面咨詢有關部門和單位獲取相關信息。

建設單位應當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建設區域的地下管線資料,并進行現場核查形成現狀資料;無資料或者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形成現狀資料。

第十一條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并依法辦理規劃驗線手續。未經驗線或者驗線不合格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和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覆土前測量和竣工測量;非開挖施工的,應當繪制地下管線軌跡圖,標注地下管線的穿越起點和終點坐標、軌跡、敷設方向以及埋深。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地下管線工程的測量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造價。

第十三條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建設

第十四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根據規劃,結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兼顧地下管線實際運行情況,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報地下管線建設需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規劃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編制地下管線年度建設維護計劃。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年度建設維護計劃組織實施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未列入年度建設維護計劃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五條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線建設應當與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與道路同步建設;不能同步建設的,應當規劃預留地下管線管位。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第十七條地下管線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符合年度占掘路計劃,依法辦理占用、挖掘審批手續。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擬定年度占掘路計劃,統籌道路和管線同步建設,統籌同一路段管線同步實施,統籌建設項目和管線同步配套,合理安排建設時序。

涉及交通安全、綠化、消防、軍用設施、軌道交通、測量標志、航道、河道、橋梁、文物等方面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遷改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有關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協商簽訂遷改協議,明確費用、期限等事項。

第二十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區域內的現狀資料送相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確認,相關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書面回復。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認為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進行現場詳查。

第二十一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經確認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組織編制施工地段既有地下管線的保護方案,督促和檢查測繪單位完成覆土前測量和竣工測量,做好地下管線工程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施工時間、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對施工地段既有地下管線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等可能造成影響的,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過程中損壞有關設施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應急保護措施,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搶修,并承擔有關損失和搶修費用;對因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確認資料不實導致的損壞,施工單位不承擔損失和搶修費用。

第二十三條地下管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全過程監理。對管線保護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變更等進行審查,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監理單位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形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施工圍擋、安全警戒線、相應交通安全設施和施工標志牌。

第二十五條地下管線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在本體上附注或者在規定位置設置相關標識,燃氣管線應當按照規定敷設警示帶。

敷設非金屬管線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同步布設示蹤線(球)、金屬標識、電子標簽等輔助探測裝置。

對以非開挖方式敷設的地下管線、位于道路用地紅線范圍及建筑控制區內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在地面設置相應安全警示標識。

敷設高危管線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在地面設置永久性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二十六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活動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按照要求完成道路路面和公共綠地等的初步修復。道路和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修復道路路面和公共綠地。

道路初步修復后,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采用管道視頻、聲納成像法等技術手段檢測管道安裝質量,確保達到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要求。

第二十七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后及時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運行維護

第二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做好地下管線的運行維護,做好職責范圍內地下管線安全管理的專項檢查,加強監測和預警,組織編制本行業地下管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九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所屬地下管線的運行安全,履行下列運行維護職責:

(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定期進行地下管線運行狀態評估,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

(二)加強地下管線日常巡查和定期維護,做好巡查和維護記錄,發現地下管線破損、老化、缺失的,應當及時修復;

(三)定期排查地下管線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隱患整改工作方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對輸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以及可能產生其他危險情形的地下管線進行重點監測,設置自動預警系統,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第三十一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發生地下管線事故后,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搶修,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進行緊急搶修的,搶修單位可以先行施工,做好記錄,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手續;如遇節假日,補辦手續可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不得擅自廢棄地下管線;確需廢棄的,應當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廢棄的地下管線應當拆除;不能拆除的,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

(二)損壞和擅自占用、遷移地下管線;

(三)涂改、損壞、覆蓋和擅自移動、拆除地下管線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在地下管線法定保護范圍內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質,種植深根性植物;

(五)擅自接駁地下管線;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

第五章綜合管廊

第三十四條市、區(市)人民 *** 應當統籌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養護、運營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養護、運營的管理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管廊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當同步規劃建設綜合管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和新區建設,按照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應當建設綜合管廊的,應當同步配套建設綜合管廊。

老城區在地鐵建設、大型河道治理、舊城成片改造時,應當推行綜合管廊建設。不具備條件的,應當為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第三十六條在建有綜合管廊的區域,各類地下管線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全部納入綜合管廊。除因技術要求無法納入綜合管廊,或者與外部用戶連接的地下管線外,不得直埋建設地下管線。

第三十七條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的養護和運營管理由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納入綜合管廊的地下管線養護及日常管理由其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納入綜合管廊的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向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支付管廊使用費。管廊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管廊有償使用費由雙方協商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約定周期分期支付。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部門,確定管廊使用費的指導標準。

采取PPP模式建設的綜合管廊,應當結合指導標準確定管廊使用費, *** 可以通過一定形式給予費用補貼。收費標準和補貼應當在合作協議中予以明確。

第三十九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綜合管廊建設,采取特許經營、財政補貼、貸款貼息、 *** 購買服務等措施,引入社會資金投入。

第四十條支持綜合管廊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支持專業化企業跨區域開展業務,提供系統、規范的服務。

支持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入股參與綜合管廊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

第六章檔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條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統一的地下管線數據標準和規范,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管理、普查和補測補繪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二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滿足日常運行維護管理需要。

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間應當實現信息的共建共享、動態更新。

第四十三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或者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前,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檔案移交責任書,明確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移交的檔案內容及相關要求。

第四十四條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取得預驗收認可文件。未取得預驗收認可文件的,相關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四十五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工程竣工檔案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地下管線的位置、走向、埋深、使用狀況等屬性信息發生變化的,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在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變化信息,并移交相關資料。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報送檔案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偽造、漏報、瞞報。

第四十六條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后一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竣工、補測補繪等資料錄入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保障地下管線信息資源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查閱本單位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收取查詢費用。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地下管線信息,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查閱、利用非本專業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繳納有關費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在工程施工前將建設區域內的現狀資料送相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確認,或者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未組織進行現場詳查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對施工地段既有地下管線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等造成損壞的,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損失。

第五十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在施工現場設置施工圍擋、安全警戒線、相應交通安全設施和施工標志牌的,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完成道路路面和公共綠地等的初步修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采用管道視頻、聲納成像法等技術手段檢測管道安裝質量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擅自廢棄地下管線的,對廢棄的地下管線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以及對不能拆除的廢棄地下管線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在建有綜合管廊的區域,按照規劃要求應當納入綜合管廊而未將地下管線納入綜合管廊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在辦理施工許可或者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前未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檔案移交責任書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未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地下管線相關屬性信息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變化信息,未移交相關資料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應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條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下管線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測繪報告需要出征求意見稿嗎

測繪報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見稿,但是要進行監督抽查工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檢查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測繪單位資質年度注冊的重要依據,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注銷資質證書。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更大限度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 *** 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