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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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上傳材料中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 *** 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托方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市建委設16個內設機構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 *** 、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和頒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并聯審查和建設工程并聯驗收。

(三)計劃處。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對城鄉重大建設項目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經濟評價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儲備城建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城建項目立項準備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計劃、統計工作。

(四)建筑建材管理處。負責編制全市建筑業和建材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筑、建材市場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以及建筑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的協調和協助對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指導建筑、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建筑業企業的改制工作;指導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建材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節能與科技處。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國內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建筑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信息管理。

(六)勘察設計處(掛成都市抗震辦公室牌子)。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城鄉抗震設防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培育、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和技術質量,負責勘察設計咨詢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管理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審查管理;負責城鄉建筑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七)城市建設處。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負責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以及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給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廠)、城鎮燃氣(供氣、熱力)、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指導區(市)縣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擬訂房地產開發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監督實施;牽頭負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招商引資;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城鎮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和促建;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掛成都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編制縣城、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及經費補助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及保護利用工作。

(十)風景名勝與城市景觀處(掛世界遺產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報告;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風景名勝區建設目標和經費補助方案;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政策和標準;負責街區建筑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游園等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處。負責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負責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筑業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業注冊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二)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處(掛成都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并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劃。

(十三)財務處。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負責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報建費的審查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干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資格性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專業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十五)紀檢監察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 *** 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