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行業資質改革都有哪些調整?

2021年建筑行業資質改革都有哪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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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個壓減為40個,壓減71%。

3、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26個壓減為7個,壓減73%。

4、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5、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可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6、 造價甲乙丙資質取消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期了怎么辦?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期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可以申請補辦。

補辦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3、《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

補辦條件 ?:

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申報資料:

1、建設單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補辦申請報告(原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一式一份,擬留件);

2、刊登遺失申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的當日報紙(原件);

3、企業法人工商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可能條件下提供)。

擴展資料: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后,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定要重視!建筑資質到期怎么辦?

建筑資質證書都是有有效期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在有效期滿前,建筑企業就應該做好資質延期,且要提前三個月辦理延續手續,否則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了有效期就不能辦理延期了,只能重新辦理資質。接下來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建筑資質延續一些詳細情況。

一、資質延期會用到哪些材料呢?

1.《資質延續申請表》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營業執照副本

4.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經理的身份證

6.注冊建造師證書和身份證

7.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和養老保險證明

8、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發票。

二、辦理資質延續注意事項

1、無論是什么類型、等級的建筑資質,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業都必須要及時進行資質延續辦理;

2、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應該在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屆滿的三個月之前,按照原來資質證書的申請途徑來進行資質延續手續辦理,包括企業資產、人員配備以及業績等都需要符合現有的建筑資質標準要求,然后經過資質許可機關受理之后,才可以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準企業資質延續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業一定要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前進行延續申請,如果建筑資質證書如果有效期屆滿了,建筑企業還沒有進行延續申請的話,那么其建筑資質證書將會自動失效。建筑企業如果還想繼續開展相關工程項目活動,就必須要重新從更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4、建筑業企業如果不再符合所擁有的資質標準要求的話,資質許可機關是不會批準其資質延續申請的。因此建筑企業平時在開展經營活動時一定要注重資質管理。

5、資質延續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領證?

住建部規定是有效期滿3個月之前申請延續,住建部門要在有效期滿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續的回復。所以,資質延續資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個月即資質有效期滿前符合規定的話就可以領證了。

建筑企業應注意證書有效期限,在證書有效期內遵守相關的法規和章程,企業要符合資質標準,不然會影響資質延期的辦理。

辦理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并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五、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遵義市人民 *** 令

(第11號)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的決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經五屆市人民 *** 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現予公布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期換證:黃偉

2021年4月12日

遵義市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市人民 *** 決定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下放11項,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1項,變更名稱和依據19項,新增3項。調整后,市直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188項。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強化指導培訓,防止工作脫節,確保基層接得住,辦得好;對于調整實施主體及轉變管理方式和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市直相關單位要做好主動對接,做好交接;對于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于20個工作日內明確具體承接機構和人員,制定行政許可辦理的流程和路線圖,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配套的制度規范;對于市直部門繼續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統一納入市直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 *** 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2.市人民 *** 決定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3.市人民 *** 決定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4.市人民 *** 決定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項)

5.市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88項)

附件1

市人民 *** 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權 力 依 據原實施主體下放層級備 注1權限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2權限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規劃條件許可(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3權限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4權限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5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貴州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9年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 *** 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 *** 令第146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6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正)《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7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的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8巡游出租汽車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許可(四城區)《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2012年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9 *** 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辦理《 ***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46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0 *** 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 ***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6號修正)市交通運輸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1在航道內挖沙取石、開采砂金、鉆探、打樁等影響通航的審查《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省人民 *** 關于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5年省 *** 令第165號)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新蒲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附件2

市人民 *** 決定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權 力 依 據原實施主體調整情況1權限內國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的審批《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條例》(2010年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 *** 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20年省 *** 令第198號)市林業局轉為內部管理事項

附件3

市人民 *** 決定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調整內容實施主體備注1權限內企業(含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企業)、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