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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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鎮、鄉和村莊,鎮、鄉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不單獨劃定規劃區。第三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制定城市規劃、鎮規劃和鄉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應當制定村莊規劃的區域。鼓勵其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制定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突出地域特色和傳統風貌,改善人居環境。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對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給予經費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管理,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對在城鄉規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委員會是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負責審查本級人民 *** 審批和需要報上級人民 *** 審批的城鄉規劃草案以及需要其審查的其他城鄉規劃草案,并向本級人民 *** 提出審查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由本級人民 *** 及其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其成員由本級人民 *** 聘任。城鄉規劃委員會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確定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運作程序和表決方式等工作規程。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中,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工作由設區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設區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人民 *** 所在地鎮以外的鎮和鄉人民 *** 依法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并確定相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 制定城鄉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本省城鄉規劃編制的標準和技術規范,規范和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十二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
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由組織編制部門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合肥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 *** 審批,并報設區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別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一并編制和審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對城市遠景發展做出預測性安排。
搞城市規劃的,一般要熟悉那些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鄉規劃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中華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市建設部分
Urban Construction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
GBJ 22-8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
CJJ 75-97
主編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CJJ 37-90
主編單位: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1997年10月27日建設部令第58號發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GB 50293-1999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9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1999年5月1日
10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1月23日建設部第84號令發布)
11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1995年6月8日建規字333號文發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7—94
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 市 規 劃 制 圖 標 準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 *** 規劃管理辦法
(1992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GB/T 50331-200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號文發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Code of Urban Wastewater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318-200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橋梁設計荷載標準
The Standard of Loadings for the Municipal
Bridge Design
CJJ 77-98
主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
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CJJ 34—2002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
21城市容貌標準
CJ/T 12-1999
1999-06-04發布 1999-06-04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用地分類代碼
CJJ 46—91
主編單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J 137—9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CJJ 83-99
主編單位: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24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1999年4月5日建設部發布)
25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1994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36號發布)
26村鎮規劃編制辦法
(試 行)
(2000年2月14日建村[2000]36號文發布)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村鎮規劃標準
GB 50188—9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28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116號發布)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工程術語標準
GBJ 124-8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工程術語標準
GBJ 124-8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防洪標準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d
GB 50201—9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1995年1月1日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GB 50298-1999
主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
3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
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JJ 67-95
主編單位:同濟大學建筑城市規劃學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公路工程結構可靠度
設計統一標準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T 50283-1999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3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公園設計規范
CJJ 48—92
主編單位:北京市園林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
36中國人民共和國家標準
環境衛生術語標準
Vocabulary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 65-95
主編單位:同濟大學環境工程學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6年4月1日
37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發布)
3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53號發布)
39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
(1991年8月23日)
4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1995年6月29日建設部令第44號發布)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4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1994年9月5日建規字533號文發布)
43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試行)
(公安部 建設部[88]公 (交管)字90號 1998年10月3日)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45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要點
(試 行)
(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號文發布)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47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
Standard for Market Planning of Town and Township
CJJ/T 87-2000
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
49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 建設部人發(1999)39號文)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當然,各地還有地方標準,這只是一些常用的,還有許多要在實踐中查找資料了。
呵呵,祝你學習愉快!!!
山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設市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對城市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各項控制指標及其他規劃要求作出的規劃。第四條 城市人民 *** 應當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劃,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市人民 *** 應當將城市規劃工作經費納入 *** 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規劃區。城市的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儲備土地、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和擬出讓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條 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設市城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范,指導和規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人民 *** 審批、公布、備案的程序進行。第九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方案征集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發展要求。第十一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單位完成編制工作后,應當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初審后,應當將草案的主要內容和圖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地點和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條 公眾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規劃草案的文本,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載明提出意見的理由和聯系方式。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論證。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參考公眾意見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具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第十四條 實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城市規劃委員會由公務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城市人民 *** 聘任,其中非公務員委員應多于公務員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城市人民 *** 主要負責人從委員中指定。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非公務員委員多于公務員委員的情況下,始得舉行。第十六條 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必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審議意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召 *** 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第十七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城市人民 *** 審批,并附具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本級人民 *** 審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
未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人民 *** 不得審批。第十八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市人民 *** 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由城市人民 *** 公布實施。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討論通過后30日內,城市人民 *** 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該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查詢方式以及城市人民 *** 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鎮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對城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各項控制指標及其他規劃要求作出的規劃。第四條 城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工作經費應當納入 *** 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城市、鎮的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儲備土地、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和擬出讓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范,指導和規范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公布、備案的程序進行。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方案征集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發展要求。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單位完成編制工作后,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初審后,應當將草案的主要內容和圖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地點和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條 公眾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規劃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載明提出意見的理由和聯系方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論證。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參考公眾意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具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第十四條 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公務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鄉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聘任,其中非公務員委員應多于公務員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主要負責人從委員中指定。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非公務員委員多于公務員委員的情況下,始得舉行。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必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審議意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召 *** 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城市、縣人民 *** 審批,并附具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本級人民 *** 審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
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縣人民 *** 不得審批。第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由城市、縣人民 *** 公布實施。
控制性詳細規劃討論通過后30日內,城市、縣人民 *** 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查詢方式以及城市、縣人民 *** 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2019年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篇一: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城鄉規劃編制規程的有關精神城鄉規劃編制規程,統籌安排、科學指導土地整治活動城鄉規劃編制規程,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和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耕發[20XX]號)和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結合的實際,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的決策部署,以落實“兩個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根本目的,以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平臺,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活動,協調好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關系,促進城鄉規劃編制規程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跨越式發展。
二、編制原則
1、依法依規科學規劃。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細化和落實《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對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的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確保規劃的全面實施。
2、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圍繞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為平臺,整合資源,聚合資金,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3、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做到上下銜接;加強部門協調,做好與城鄉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4、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專家隊伍,加強協作,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做好土地整治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特別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意見,增強規劃修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三、主要任務
土地整治規劃以20XX年為規劃基期,2020年為規劃期,提出階段性目標。規劃數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相銜接。
1、全面評價上一輪規劃及相關工作情況。全面總結、客觀評價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情況,認真研究成功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序推進的意見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補充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包括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及其節約土地的規模和范圍等。
3、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圍繞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地方實際,組織開展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土地整治與城鄉統籌發展、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權屬管理、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收入使用、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研究。
4、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5、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圍繞糧食產能核心區和戰略后備區建設、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補充耕地管理體制改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7、推進土地整治規劃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與二調成果,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推進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規劃成果疊加上圖、動態更新。
四、規劃成果
1、規劃文本。重點闡述土地整治的條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土地整治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資金安排與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
2、規劃說明。簡述規劃編制的背景,說明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確定的依據,以及規劃方案擬定、論證、確定的情況。
3、規劃圖件。包括土地整治潛力分析圖、土地整治規劃圖,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圖、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增減掛鉤等規劃專題圖。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比例尺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相一致。
4、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5、規劃數據庫。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建設。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工作(20XX年4月)。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收集整理相關規劃編制的文件、規程和標準。
(二)調查分析(20XX年5月)。以鄉鎮為單元,收集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狀況、生態環境狀況、土地利用現狀等基礎資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條件和潛力。
(三)擬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潛力評價和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協調評審論證(20XX年7月)。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供選方案進行論證。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五)評審報批(20XX年8月)。規劃成果經區人民 *** 審核同意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
六、工作組織
(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 *** 領導為組長,區國土、發改、農牧、財政、水利、住建、環保及各鄉鎮 *** 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規劃編制中重大問題,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財務、登記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承擔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
篇二: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XX省人民 *** 關于加強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XX】143號)、《XX市人民 *** 辦公室關于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XX府辦明電【20XX】97號)和《XX縣人民 *** 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辦發【20XX】10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優化布局、分類指導、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提高村莊規劃編制水平,把全鎮農村規劃建設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原則。科學確定村莊建設布局,確保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規劃、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村莊規劃編制的積極性,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規劃符合農村實際,方便農民生產生活。
(三)堅持體現民族特色原則。根據各地自然條件、風俗民情、居住習慣等因素,引導農戶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筑風格和建設戶型,實現房屋內部現代化與外部特色化的和諧統一。
(四)堅持適度集中原則。積極探索在資源富集地、集市、城鎮周邊、公路沿線等區域集中規劃、建設村莊,鼓勵生存條件惡劣、基礎設施滯后、地質災害頻發的居住點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設。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自然環境、資源分布實際,統籌考慮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護耕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布局。
三、目標要求
到20XX年底,用兩年時間完成53個村莊編制目標任務,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3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2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四、編制要求
(一)把好規劃政策。
1、村莊規劃包括整治和建設兩部分,在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實施,規劃編制或修編應與土地利用、基本農田保護、交通、水利和國民經濟發展等規劃相銜接,對村莊的性質定位、人口和利用規模、產業布局與發展、基礎設施、公用服務設施等進行預測和科學規劃。
2、村莊規劃建設要落實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引導拆舊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設為主。占用耕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舊建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50平方米,堅持“一戶一宅”,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3、村莊規劃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地形,依山就勢,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樹、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電、通寬帶網,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糞堆,該路、改水、改廁、改溝、改圈、改房)為主要內容,立足整治環境,抓好村莊,搞好房屋立面整飾和地坪硬化,拆除閑置舊房,集中建設畜廄,配套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整治農村人居環境。
4、低于30戶的村莊原則上不做規劃,可考慮整村搬遷至附近基礎設施條件好的村莊。
(二)注重地形地圖測量。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由鎮人民 *** 牽頭組織籌措資金和委托地形圖測量,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技術指導。村莊地形圖要以村部為核心,對近期擬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設的范圍進行測繪,測繪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莊采用衛星圖片進行現狀圖采集。
(三)搞好宣傳發動。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讓村民參與規劃,特別是規劃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規劃經報批后要公開展示,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結合實際開展法規宣傳活動,普及村莊規劃知識,提高干部群眾法律意識,使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監督村莊規劃工作。
(四)完善規劃內容、提高規劃編制質量。行政村按“兩圖一書”(現狀分析圖、總體規劃圖和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總體規劃,自然村按“三圖一書”(現狀分析圖、建設規劃圖、住房建筑方案圖和建設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建設規劃。同時,盡量采用《富源縣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確保村莊規劃工作達到規范要求,真正體現民族民居特色。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按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目標任務,把各個村莊規劃編制進行捆綁打包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規劃編制,形成以規劃設計單位為主,鎮、村委會、自然村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優質、高效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五)抓好規劃評審。嚴格執行《云南省村莊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報批程序,行政村總體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 *** 審核,由縣人民 *** 批準;自然村建設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村委會審核,由鎮人民 *** 批準。
(六)加強規劃成果管理使用。村莊規劃成果實行檔案化管理,并按要求錄入云南省村(鎮)規劃檔案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鎮人民 *** 決定成立XX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鎮長
副組長:XX人大主席
成員:XX辦公室主任
XX鎮村建所所長
XX大河國土分局局長
XX鎮林業站站長
XX鎮環境保護所所長
XX鎮扶貧辦主任
XX大河財政所副所長
XX村委會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村建所,由XX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為各村(居)委會大學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體負責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業務指導、計劃任務分配和落實。鎮人民 *** 作為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事實主體,確保編制工作按時按期完成。
(二)提供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村莊規劃工作經費省補助1000元/村,市補助1000元/村,縣財政補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鎮人民 *** 自籌。
(三)抓好人員培訓。加強規劃編制隊伍建設,以鎮村建所干部為主,新農村指導員和大學生村官為輔,通過現場指導和組織技術培訓等形式,增強規劃編制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業務素質。
(四)強化規范管理。按照“規劃一步到位,建設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抓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規范管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五)嚴格監督檢查。鎮人民 *** 將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列入對村委會、各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要求規劃目標任務的,將按規定進行行政問責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規程,規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規程的實施和管理,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以下統稱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以下統稱縣城)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為依據,對城市和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的主導功能和開發建設控制原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布局和規模,開發用地的主要用途、開發強度、配套設施以及空間環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規劃。第四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工作。
縣(市)以上人民 *** 其城鄉規劃編制規程他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縣(市)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第六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城鄉規劃編制規程他組織參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依法實施,對違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有權舉報和控告。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符合城市、縣城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有關規劃相銜接,優先安排交通市政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體現提高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要求。第八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范,指導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九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和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的全部范圍。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十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確定的功能分區和空間布局,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區劃,將規劃建設用地劃分為若干控制單元,作為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單位。
劃分控制單元時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形態和景觀意向,將城市中心區、歷史文化街區、高層建筑集中區、濱水地區等確定為重點風貌區。第十一條 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編制辦法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明確下列控制性內容:
(一)控制單元的主導功能和用地布局,人口和建設容量的控制要求城鄉規劃編制規程;
(二)各級道路紅線、斷面及控制點坐標和標高,城市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加油站等位置和規模,城市公共綠地位置和規模,各類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位置和界線,重大市政設施廊道走向及其安全防護距離;
(三)教育、文化、體育、醫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和建設規模;
(四)消防、人防、防震、防洪、避難場所等城市公共安全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規模,各類危險源的安全防護要求;
(五)居住、商業、工業等開發用地的主要用途和用地兼容性,以及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開發強度和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控制要求;
(七)重點風貌區的空間布局和建筑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等城市設計要求。第十二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開征集、邀請征集等方式確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擇優選定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委托其承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三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并將初審后的規劃草案在規劃控制單元的主要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和 *** 網站向社會公示,廣泛征詢公眾意見。
規劃草案公示的時間不少于30日。公示規劃草案的時間、地點以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 *** 網站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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