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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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鄉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應當實施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市、縣、鄉(鎮)人民 *** 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劃定。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工作。

市、縣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工作。第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設立規劃委員會,研究審議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形式、議事制度等由設立規劃委員會的同級人民 *** 制定。第五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保護生態、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后建設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六條 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及修改第八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將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人民防空等作為強制性內容。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將地塊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建設控制指標等作為強制性內容。

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和審批:

(一)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和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二)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和省人民 *** 確定的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審議后報市人民 *** 批準,同時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上一級人民 *** 批準。

(三)鄉規劃由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上一級人民 *** 批準。

(四)村莊規劃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上一級人民 *** 批準。

(五)分區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各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六)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批準。區屬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區人民 *** 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批準。

(七)專項規劃由有關管理部門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人民 *** 批準。

(八)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專門的詳細規劃由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批準;歷史文化街區專門的詳細規劃由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人民 *** 批準。

(九)采煤沉陷區專項治理規劃,由采煤沉陷管理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

(十)地質災害影響區專項治理規劃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

(十一)近期建設規劃由市、縣、鎮人民 *** 組織編制。

(十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分別報上一級人民 *** 審定。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內容和程序

內容:(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西,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征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并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于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于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并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于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保證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的有效實施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鎮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對城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各項控制指標及其他規劃要求作出的規劃。第四條 城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工作經費應當納入 *** 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城市、鎮的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儲備土地、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和擬出讓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范,指導和規范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公布、備案的程序進行。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方案征集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發展要求。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單位完成編制工作后,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初審后,應當將草案的主要內容和圖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地點和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條 公眾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規劃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載明提出意見的理由和聯系方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論證。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參考公眾意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具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第十四條 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公務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鄉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聘任,其中非公務員委員應多于公務員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主要負責人從委員中指定。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非公務員委員多于公務員委員的情況下,始得舉行。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必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審議意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召 *** 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城市、縣人民 *** 審批,并附具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本級人民 *** 審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

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縣人民 *** 不得審批。第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由城市、縣人民 *** 公布實施。

控制性詳細規劃討論通過后30日內,城市、縣人民 *** 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查詢方式以及城市、縣人民 *** 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城市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簡要地說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

1.城市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 *** 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

2.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是 *** 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也可以由大塊用地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的權屬單位單位編制,報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3.這兩個規劃都沒有重新編制周期的規定,如果因為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或者重大的建設情況變化,需要調整規劃,按照編制規劃的程序修編或調整。

可以參考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編制控制程序

(1)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2)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3)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