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報批需要哪些圖紙
《建筑工程規劃報批總平面圖制圖規定》第四條 ?建筑工程規劃報批總平面圖上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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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地形;
(二)用地紅線及各類控制線位置(坐標,可單獨出圖);
(三)擬建建筑物和構筑物外輪廓線(包括地上和地下)、其名稱或編號(幢編號命名規則為“幢序號+#”,其中幢序號為 *** 數字,如1#、2#、3#…)、出入口位置、層數、設計標高、定位(主要坐標,可單獨出圖)、建筑物外輪廓尺寸、相關文件要求明確的各類用房(如物業管理用房等)等;
(四)地塊內外的相鄰建筑間距、擬建建筑后退控制線距離;
(五)地塊的出入口位置,地塊內道路、綠地、停車場、廣場、運動場地、消防登高場地等位置或定位尺寸,與建筑工程配套建設的內部管線接入排出口位置(可單獨出圖);
(六)設計依據、尺寸單位、控制點坐標、高程系統、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補充圖例等。
擴展資料
《建筑工程規劃報批總平面圖制圖規定》第八條?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中經濟技術指標表的規劃建筑用途分類,具體詳見下表。
除B類和R類用地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允許規劃建筑用途外,其他用地上的規劃建筑用途分類一般與用地分類相對應,如娛樂康體用地上的劇院應寫成娛樂康體用房(劇院),文化設施用地上的劇院應寫成文化用房(劇院)。
對于涉及公共配套設施、涉及有安全防護要求的項目,或其它需特別說明的規劃建筑用途,應在其所屬規劃建筑用途分類后進行備注,如“服務式公寓”寫成“住宅(服務式公寓)”、“菜場”寫成“商業用房(菜場)”、“加油站”寫成“商業用房(加油站)”、“危險品倉庫”寫成“倉儲用房(危險品倉庫)”等。
參考資料來源:寧波規劃局-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規劃報批總平面圖制圖規定》的通知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傮w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
城鎮總體規劃中所繪的圖紙必須包含哪些??還有就是文本和說明書在每個規劃中都是必須同時要的嗎?(注意是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的發展布局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功能分區城鄉規劃編制圖紙要求規范,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文本和說明書在規劃中是必須同時要的
圖紙主要有:鎮域范圍內相關規劃圖、區域位置圖、鎮區現狀圖、用地規劃圖、功能結構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道路交通設施圖、給排水工程規劃圖、電力、電信工程規劃圖、供熱工程規劃圖、燃氣工程規劃圖、園林綠地環衛規劃圖、消防規劃圖、綜合防災規劃圖、近期建設規劃圖、古建文物保護規劃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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