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2020)
一、刪除第二條第二款、第十條之一款中的“鎮總體規劃”,第十五條中的“鎮”“鎮總體規劃”,第十六條中的“鎮總體規劃”“鎮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條中的“鄉(鎮)總體規劃”“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六條中的“鎮”。二、將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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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三、將第七條修改為:“規劃建成區內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不單獨編制,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城市規劃建成區外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報所在區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四、將第十條之一款中的“行政主管”修改為“主管”;在第二款中的“地名”后增加“工業遺產保護”。五、將第十三條之一款修改為:“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并落實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注重配套設施建設,合理劃分控制單元,強化單元控制指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 *** 備案。”
刪除第四款。六、將第十四條中的“城市設計內容與城鄉規劃同時審批。”修改為:“并依法報批。”七、將第二十條中的“公示、公布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修改為:“公示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八、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選址意見書后二年內未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的,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二年內未取得用地批準文件的,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二年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二年內未施工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申請延續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延續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相應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失效。”九、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變更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會,通知建設工程所涉區域內利害關系人、同一地塊使用權競買人等參加,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
刪除第三款。十、在第二十五條之一款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后增加“依法”;將第二款、第三款合并作為第二款,修改為:“需要分期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時應當提供分期建設計劃,與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一并報審。大型項目或者重要地塊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兩個以上的規劃設計方案。”十一、刪除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十二、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之一款修改為:“市人民 *** 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制度,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實施、修改和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督查的情況進行通報。重點督察下列事項:”
將第二項修改為:“(二)建設工程放線及建(構)筑物外觀、色彩、材質等實施情況;”。十三、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四條,刪除第三款中的“ *** 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十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十五、將第四十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改變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建筑物、構筑物外觀、色彩、材質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該部分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改正的,沒收違法收入,可以并處該部分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罰款。”
此外,由于機構改革原因,將條例中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全部修改為“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還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2017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統籌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的城鄉規劃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縣級市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土地、建設、城管執法、環境保護、海洋、人民防空、文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級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項,為本級人民 *** 決策提供依據。
市人民 *** 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重要事項,為市人民 *** 決策提供依據。
城鄉規劃委員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職能和工作制度,由市人民 *** 規定。第五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六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公開城鄉規劃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規劃信息和依法監督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編制、報批和備案。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定區域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提交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編制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的城鄉規劃,應當經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論證。第八條 市人民 *** 應當根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城鎮功能、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發展布局,明確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能源以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等。第九條 綜合防災、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綠地系統、河湖水系、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縣級市的專項規劃應當同時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鄉統籌發展戰略,滿足城市規劃區和相鄰區域未來人口、資源、環境、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要素發展變化的需要。
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專項規劃確定的布局要求和建設時序,應當作為相應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條 本市以下特定區域應當編制特定區域規劃,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
(一)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自然保護區、海岸帶、海灣、海島、濕地、林地、森林公園、中心城區的山體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等特定自然區域;
(二)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定歷史文化區域;
(三)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臨港經濟開發區等特定經濟區域;
(四)對本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其他特定區域。
特定區域規劃應當劃定特定區域的范圍以及規劃控制線,明確特定區域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資源保護措施等。對特定區域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特定區域規劃的要求。第十一條 市和縣級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總體規劃的具體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市總體規劃和特定區域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甲級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第十二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并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 *** 有哪些?職責是什么?
從中央到地方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的部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 *** 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市長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充分吸取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 *** 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 *** 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2006修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規范城市規劃管理行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的城市規劃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及監督檢查。第三條 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行依法管理。第四條 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報本級人民 *** 和上級人民 *** 審批的城市規劃草案,本級人民 *** 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本級人民 *** 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反規定下放城市規劃管理權限。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促進城市規劃管理的公開、公正和高效。第八條 市、縣人民 *** 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上一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第九條 城市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
(一)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組織編制,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制度改革;
(二)設市城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劃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采用先進的規劃 *** 和技術手段。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投標、多方案比較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城市規劃草案,應當經該單位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簽字蓋章,并附具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采納情況的報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報批。第十二條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符合上一級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的要求。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劃定城市水系、綠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的界線。第十四條 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有關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負責審批的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草案、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上一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期限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確需調整的,應當先對原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整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并提出專題報告,報上一級人民 *** 認定后,方可編制調整方案。
調整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審批。調整城市規劃的非強制性內容,應當將調整后的城市規劃報城市規劃原審批機關備案。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審批第十六條 省人民 *** 應當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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