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17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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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市域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有關城鄉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
編制風景名勝區有關規劃和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風景名勝區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條 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尊重城鄉歷史和城鄉文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做好受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和使用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確定的生態帶的保護,確保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綠帶、森林公園、濕地等關鍵性生態基礎設施的保護,妥善處理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關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加強對重要水域及飲用水源、防洪排澇設施和水生態的保護,保障供水、防洪和水功能區的安全,積極發揮水系的城鄉生態調節、景觀美化、游覽觀光等作用。第七條 城鄉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規劃、統一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各級人民 *** 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制度。第十條 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城鄉規劃編制計劃由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并使用坐標系、高程系統一的地形圖。第十二條 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市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 *** 研究處理,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人民 *** 報送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第十三條 市人民 *** 組織編制市域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后,可以不再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或者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第十四條 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以外其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市)人民 *** 審批。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中交通、水利、電力、燃氣、通信、給排水、環境衛生、綠化、消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民防空、醫療、教育、文化、體育及歷史建筑保護、生態和水系保護等涉及空間布局與利用的專項規劃,由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對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各類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
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2017)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莊規劃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規劃確定應當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后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綜合考慮人口、資源因素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保護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對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護,符合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維護公共利益。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協調各類專項規劃,并符合上一層級的城鄉規劃要求,對城鄉空間環境統一規劃。
城鄉規劃的制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沒有標準和規范的,由市人民 *** 制定。第五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六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工作;經批準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活動。
縣(市)、東川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組織編制、實施、監督和查處工作。鄉、鎮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受上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配合縣(市、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以配備專(兼)職規劃協管員,協助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 *** 其他所屬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七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對城鄉規劃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建立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數據庫,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合理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創新管理模式,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提高規劃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第二章 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十條 昆明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由縣級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昆明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縣、東川區人民 *** 所在地的鎮總體規劃由縣、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 *** 審批。
昆明城市規劃區內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縣(市、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市、區)人民 *** 審批;報請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審議意見交由鎮人民 *** 研究辦理。第十二條 產業園區規劃由各產業園區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昆明高新技術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區的產業園區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省級以上和昆明城市規劃區內的產業園區規劃,經所在地縣級人民 *** 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產業園區規劃經所在地縣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行業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鎮的總體規劃,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寧波市城鄉規劃實施規定(2017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了規范城鄉規劃的實施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實施和規劃區內各類建設活動的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經批準的城鄉規劃為依據,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第四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機制,將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市人民 *** 委托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察區縣(市) *** 及有關部門城鄉規劃工作,并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城鄉規劃督察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區域內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規劃實施管理。第六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實施城鄉規劃的工作協調機制、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機制和社會公眾參與制度,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第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應當遵循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2017城鄉規劃編制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范圍以外的區域,可以遵循城鄉規劃中的有關專項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管理。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級人民 *** 的規定,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深化和完善。第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世界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地下文物埋藏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保護范圍內,舊城區改建、危房改建和重建、重要基礎設施等用地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因客觀情況難以符合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停車配置、綠地率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本級人民 *** 的規定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論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九條 依法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部門在報請有權機關作出征收決定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擬征收用地范圍等材料。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收部門相關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征收部門提供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
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經實地查勘,合理擬定征收用地范圍,并按照法定程序報市、區縣(市)人民 *** 批準。第十條 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人可以憑海域使用權證書依法辦理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其中,填海項目形成土地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憑海域使用權證書,辦理土地供應手續,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后,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建設項目需要批準、核準的證明文件,包括 *** 年度投資計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建設項目需要批準、核準的證明文件,包括 *** 年度投資計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第十三條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坐標放線成果等材料。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內容還應當包括相關技術經濟指標;涉及日照要求的,應當包括日照分析內容或者報告。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坐標放線成果等材料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化審批程序的格式標準。第十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一)公共自行車亭、報刊亭、簡易通信天線;
(二)除市和縣(市)人民 *** 確定的重要街道以外的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外立面裝修;
(三)小型戶外廣告設施;
(四)建筑工程用地范圍內的管線;
(五)不改變道路線形、斷面的道路維修;
(六)不改變管位軸線和管徑的地下管線局部更新;
(七)雨水口連接管、入戶管等零星管線;
(八)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
(九)各類標志、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
(十)建筑內部裝修;
(十一)建筑外墻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太陽能設備等設施;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其他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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