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區發展規劃

金山區2035規劃范圍金山城鄉規劃編制:本次規劃范圍為金山區行政轄區范圍。規劃陸域面積 613.38 平方公里金山城鄉規劃編制,海域海洋功能區劃面積約 445.22 平方公里。全區轄 9 鎮 1 街道 2 個工業區金山城鄉規劃編制,分別是金山城鄉規劃編制:楓涇鎮、朱涇鎮、亭林鎮、漕涇鎮、山陽鎮、金山衛鎮、張堰鎮、廊下鎮、呂巷鎮、石化街道、金山工業區、金山第二工業區。在上海未來金山城鄉規劃編制的發展中,杭州灣北岸地區成為四大戰略協同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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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涇綜合發展型城鎮圈以朱涇鎮為核心,統籌區內呂巷鎮、廊下鎮及松江區泖港鎮,形成跨區協調發展的城鎮圈。 亭林綜合發展型城鎮圈以亭林鎮為核心,包含金山工業區,在市域內統籌松江區葉榭鎮,形成跨區統籌的城鎮圈。重點發展金山工業區,提升城鎮圈內公共交通 *** 和慢行交通系統,實現 15 分鐘接駁進入市域公共交通 *** 。

適度引導人口向金山濱海地區核心鎮(包括金山衛鎮、山陽鎮、石化街道)以及朱涇、楓涇、亭林三大中心鎮集聚。1 個核心鎮鎮區(濱海地區)建設濱海地區核心鎮鎮區,包括金山衛鎮鎮區、山陽鎮鎮區及石化街道。3 個中心鎮鎮區包括金山北部三鎮,楓涇鎮鎮區、朱涇鎮鎮區及亭林鎮鎮區。4 個一般鎮鎮區包括呂巷鎮鎮區、廊下鎮鎮區、張堰鎮鎮區及漕涇鎮鎮區。

規劃至 2035 年金山區城鎮住宅用地規模約 28.7 平方公里,城鎮住宅建筑面積約 3742 萬平方米,住宅套數 40 萬套左右,新增城鎮住宅套數 19 萬套左右。規劃人均城鎮住房建筑面積約38 平方米。規劃 2035 年金山濱海新區城鎮住宅用地規模約 11.52 平方公里,城鎮住宅建筑面積約 1587萬平方米,城鎮住宅套數 17.4 萬套左右,其中規劃新增住宅用地規模約 2.76 平方公里,新增城鎮住宅建筑面積 497 萬平方米,新增住宅套數約 5.3 萬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上海金山建設規劃

法律分析:金山區總體規劃(2017-2035)獲批

市 *** 批復同意《上海市金山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2035)》。推動金山區建設成為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上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先行區、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橋頭堡;到2035年,生態空間面積不小于354.28平方公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發展包括鐵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在內的快速交通系統;加強軌道交通建設等。

【法律依據】:《金山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金山區人民 *** 關于印發《金山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區人民 *** 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金山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已經第73次區 *** 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 ***

2019年12月18日

之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了加強本區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實施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引導農村村民集中居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關于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關于推進本市鄉村振興做好規劃土地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村村民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和修繕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城市開發邊界內限制進行村民建房行為,鼓勵各鎮 *** (工業區管委會)采取提前動遷安置方式解決村民住房問題。

第三條 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區農業戶口的本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農戶建房,是指由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自行申請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動;

(三)集體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鎮(工業區)集體經濟組織受農村村民委托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集中組織農村村民建設住房的活動;

(四)新建,是指在規劃保留村及規劃集中居住點內新建房屋的建設行為;

(五)改建,是指在規劃保留村及規劃集中居住點內因原有建筑風貌及建筑面積不符合相關規定,在不改變原權利人的前提下,重新建設房屋的建設行為;

(六)翻建,是指在規劃保留村及規劃集中居住點內房屋破舊,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后列入C或D級別(危房需拆除重建),在重新審核權利人及房屋建筑面積的前提下,對原有房屋進行重建的建設行為;

(七)修繕,是指在規劃保留村及規劃集中居住點內房屋破舊,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后列入A或B級別(房屋破損需修砌),在不拆除建筑物,不增加檐口高度,不增加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的前提下,對原有房屋進行修補的建設行為。

第四條 基本原則

我區村民建房原則以集體建房為主,農戶建房為輔。本區村民建房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障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

(二)鼓勵農村村民向城鎮集中居住,整體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和農村環境,改善農村分散居住狀況;

(三)實行先規劃后建設,符合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節約用地、集約建設、安全施工、保護環境、注重風貌;

(四)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美觀,注重建筑質量,完善配套設施,落實節能節地要求,體現歷史文化和鄉村風貌。

第五條 管理部門

區農業農村委作為我區村民建房的牽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做好宅基地資格審核、跨村平移集中安置中相關利益補償等指導、協調、監管工作,督促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內部決策程序。

區規劃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規劃和用地計劃管理,辦理相關規劃意見及農轉用手續,鎮(工業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相關的管理工作。

區建管委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監督管理。

區房管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房屋質量檢測和集中居住區后期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鎮 *** (工業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管理;受區規劃資源局委托,審核發放村民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受區建管委委托,進行村民建房安全質量的現場指導和檢查,并加強宣傳,普及建房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增強村民建房法律意識;負責對危房修繕進行審批,對村民建房發放開工單,進行開工查驗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通過后,發放驗收合格證明。

區發改委、公安金山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 集中居住要求

鎮 *** (工業區管委會)應確定撤并村范圍和保留村布局,合理確定農民集中居住建設標準,落實農民集中居住安置空間,鼓勵農民集中居住。

農村危房問題嚴重的區域,在解決房屋安全問題的同時,應當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采取措施,鼓勵引導農村宅基地返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區 *** 、鎮 *** (工業區管委會)應當合理確定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布點、范圍和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項管理工作。鼓勵集體建房,引導農戶建房向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集中。所在區域已實施集體建房的,不再受理農戶建房申請;所在區域屬于經批準的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且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農戶可以按規劃申請建房。

位于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范圍內的農民,在符合村莊規劃設計和鄉村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以聯排的形式實行翻建、改建。

位于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范圍外的農民,引導其選擇進城鎮集中居住,或者到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實施平移集中建房。

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個人要求分戶,且符合分戶條件的,由屬地 *** 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其居住權。

第七條 風貌管控

鎮 *** (工業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上海市郊野鄉村風貌規劃設計和建設導則》《上海市村民住房方案圖集》《金山區村莊設計技術導則》,結合地區自然肌理、傳統文化和建筑風貌元素等,通過專業設計引導農村村民住房建設。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內村民建房還應符合相關保護規劃。

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金山城鄉規劃編制,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城市詳細規劃,是指為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而提出具體規劃要求的地區性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市和區、縣人民 *** 根據城市各層次總體規劃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環境建設的目標,對土地使用性質和土地使用強度、空間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作出具體控制性規定的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是指市和區、縣人民 ***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實施開發地區的各類用地、建筑空間、綠化配置、交通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建筑保護等作出具體安排的規劃。第四條 (作用)

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制定。

經批準的城市詳細規劃是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五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詳細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 (編制和審批的原則)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應當遵循下列原則金山城鄉規劃編制

(一)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景觀,改善城市交通,保護生態環境和城市歷史風貌。

(二)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的總體規劃為依據金山城鄉規劃編制;上一層次的總體規劃正在作調整的局部地區,以市規劃局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為依據。

(三)舊區改造地區的城市詳細規劃與城市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相結合,合理調整用地,控制高層建筑的數量,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綠地,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第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地區現狀分析。

(二)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發展目標。

(三)各類不同用地的使用性質和界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別。

(四)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交通出入口方位、公共停車場庫、建筑后退道路紅線、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配置和地下空間開發等規定。

(五)建筑和綠地系統的布置,道路系統和交通的組織,城市空間控制要求以及道路、河道、軌道交通和主要管線工程、主要微波通道等設施的規劃控制線。

(六)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要求。

(七)有關地塊需要專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位于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區的,還應當包括城市景觀和民防工程等規劃控制要求。第八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內容)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實施開發地區的建設條件分析、綜合技術經濟分析和環境分析。

(二)建筑和綠地系統的布置,道路和交通的組織,其他各類設施的總平面布置圖以及各地塊規劃控制指標。

(三)專業工程管網的空間位置。

(四)在地形復雜和地上、地下空間銜接緊密的地區,編制豎向規劃設計。

位于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區的,還應當包括城市景觀分析和民防工程具體布置要求。第九條 (技術規定)

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用地分類、規劃設計標準和技術規定,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本市城市詳細規劃的技術規定,由市規劃局提出,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條 (組織編制主體)

本市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一)重要地區、重要道路兩側以及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二)浦東新區除中央商務區和世紀大道兩側外的城市詳細規劃,由浦東新區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三)中心城一般地區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人民 *** 組織編制。

(四)寶山、嘉定、閔行、金山、松江區和各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歷史文化名鎮、獨立工業城鎮以及市級工業區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縣人民 *** 組織編制;其他建制鎮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其中毗鄰中心城的建制鎮的城市詳細規劃,如鎮域規劃或者鎮的總體規劃正在編制或者調整而需要直接編制的,應當按照市規劃局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組織編制。

經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