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主管單位是什么部門?如何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投訴?

房屋中介的主管單位為當地住房和城建部門,可以撥打當地住建委的 *** 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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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主要職責: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職責:

1、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

2、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

3、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

4、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

5、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

6、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擴展資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 *** 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 *** 、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準、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

(八)建筑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擬訂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業務的招標 *** 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

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

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

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準和評估標準。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干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城鄉規劃有沒有中介服務?

不能說是“中介”這個名詞,這么說吧,規劃設計院拿項目一般就幾個渠道,要不某某LEADER是你的關系,人家把項目丟給你做;要不就參加比選,干掉其他設計院拿到項目;要不你名氣很大,人家直接殺到你家門口找你,邀請你去做。

但是不管你是靠關系還是靠必選拿到的項目,最終的收益,肯定得通個某個特殊渠道分給相關LEADER,這個是行內潛規則吧,你沒做到位,后面人家有項目就不找你了,對吧?這個應該就是相當于中介費用。

另外,你要是某某領域的權威,或是名氣夠大,根本就不用去打理這種關系咯,有的是項目找你對吧?像北京土人,俞孔堅,景觀學創始人,他的團隊用得著出去拉項目嗎?基本都是人家自己找上門。

城鄉規劃編制是勘察類還是設計類

1.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城鄉規劃編制中介服務,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全廳的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機要保密、提案、 *** 、檔案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計劃財務處

組織制定全區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負責廳機關行政及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廳機關、廳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3.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協調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立法計劃,組織地方性建設法規、規章的論證、起草、修改、報批和授權解釋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 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普法工作。

4.科學技術處

組織編制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管理和組織推廣行業科技成果;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指導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

5.標準定額處

標準定額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部關于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規定,研究制定全區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自治區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技術參數及評價 *** 等;對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執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歸口管理建設行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及指導質量人證工作;協調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中的問題。

6.建筑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區建筑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和規范全區建筑市場,擬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等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建筑業體制改革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修、建筑制品、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對區外建筑企業進疆從事建筑活動實施驗證、注冊登記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

7.勘察設計處(抗辦)

組織制定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質量管理;監督指導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組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及推廣;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和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外省進疆設計單位的資質驗證、登記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后重建工作。

8.城市規劃處

研究制定全區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區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和限額以上規劃用地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9.城市建設處

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自治區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10.村鎮建設處

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包括縣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制鎮、集鎮規劃及村莊、牧民定居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邊境口岸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房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11.房地產業處

研究制定自治區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區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培育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拆遷和危房鑒定管理等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綜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審核各地房改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的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負責辦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職工租賃保證金、維修金的收繳、審核工作; 負責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用于住房建設級住房維修資金的審批監督工作; 負責自治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核發及管理工作。

13.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建筑工程和房地產經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建設行業執業注冊師的資審、培訓、注冊等工作;制定并實施全區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建設行業職工職業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廳屬學校;負責廳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14.機關黨委(精神文明辦)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 *** 行政監察職能。

16.老干部工作處的職責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7.行政許可辦公室

根據《關于成立建設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建人[2008]1號)規定,建設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具體職責為:統一受理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類建設行政許可申請,向廳對口業務處室轉辦行政許可申請,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文書、證書,督促業務處室承辦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工作進度,會同業務處室管理建設行業資質(資格)評審專家庫,推進行政許可電子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