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處理需要什么資質

【法律分析】: 固體廢物分為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三大類。其中,危險廢物處置時必須要具備固廢處理資質的。從事一般固廢垃圾處理的企業,按照現有環保【法律法規】,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直轄市、市、縣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依法完善相關環保手續,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原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需遵守相關規定,具體可咨詢當地商務部門;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利用的進入無害化處置設施,企業可自行尋找合適的處置方式。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有固廢處理資質,依法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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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十條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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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固廢需要什么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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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固廢處理服務企業資質

2、一般固廢處理資質

3、固廢處理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需辦理資質需要遵循:《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

(1)資質證書條件?.?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并且具備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能力在1萬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2萬噸以上。

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排放標準;?.?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具備相應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棄物能力達到2千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5千噸以上。

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排放標準;?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3)業務范圍?.?持有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類別任何規模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處理量不超過1萬噸/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4)說明?本標準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

2,?固體廢棄物處理資質

申請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環境工程及相關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3人以上,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驗。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運輸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和儲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5、適用于運行中的危險廢物類型的所有處置技術和工藝。

6、危險廢物管理安全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7、危險廢物經填埋處置的,依法取得填埋場土地使用權。

處理危險廢物要有哪些資質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由于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于,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