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林業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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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資質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這里指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的資質,而如果是初次申請的話,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要想申請甲級或者乙級,只能通過升級才能辦理,那么話不多說,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林業資質的各等級標準。
一、甲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三、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四、丁級林業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林業資質的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對應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了四種資質標準,從丁級資質到甲級資質,資質要求逐漸提高,申請難度也對應提高。
住建部通知: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的通知
建辦城[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于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國務院取消林業資質: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于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此前有關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
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是不是干綠化工程不需要資質了,具體還需要什么?
并不是,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想要從事園林綠化工程的話,可以選擇辦理市政公用工程資質,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資質的建筑企業可是可以承接園林綠化工程的。
辦理市政公用工程資質需要的材料有: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辦公場所證明。若地址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需要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5、所申請建筑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6、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8、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9、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0、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1、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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