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一、廢止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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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1996年4月2日 林業部令第7號)二、修改部分條款的部門規章
(一)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修改
1.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 林業部令第4號)
(1)將第十二條修改為“生產、經營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應當在生產和經營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備案,并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檢疫處理通知單》。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的規定執行”。
(2)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森檢機構應當自受理檢疫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實施檢疫并核發檢疫單證。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森檢機構所屬的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告知申請人”。
(3)將第二十三條中的“森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引進申請后三十日內按林業部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修改為“森檢機構應當自受理引進申請后二十日內作出決定”。
2.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11月2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5號)
(1)將第十條中的“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或者審核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
(2)刪除第十六條。
(3)刪除第十八條之一款中的“年檢材料”。
3.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1991年1月9日 林業部發布)
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批準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二)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行政復議的規定作出修改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 林業部令第4號)
將第三十二條中的“當事人對森檢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森檢機構的上級機構申請復議”修改為“當事人對森檢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
(三)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征用”的規定作出修改
1.將《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12月31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七條修改為“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2.將《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01年1月4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2號)修改為《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將之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3.將《森林公園管理辦法》(1993年12月11日 林業部令第3號)第十三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4.將《沿海國家特殊保護林帶管理辦法》(1996年11月13日 林業部令第11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四)對下列部門規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規名稱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條文內容不對應的規定作出修改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1997年6月15日 林業部令第13號)
(1)將之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應當根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使用林木良種,實行目標管理,逐步實現造林良種化”。
(3)刪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4)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對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應當將使用林木良種的情況作為驗收內容”。
(5)將第二十條中的“偽造《林木良種合格證》或者《良種壯苗合格證》的”修改為“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
(五)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行政收費的規定作出修改
1.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的“不收檢疫費,只收證書工本費”修改為“不收檢疫費和證書工本費”。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刪去第十三條中的“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時,可適當收取工本、手續費。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核定,并報林業部備案”。
(六)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行政審批改革的規定作出修改
1.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對森檢對象的研究,不得在該森檢對象的非疫情發生區進行。因教學、科研需要在非疫情發生區進行時,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密措施防止擴散”。
2.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2003年7月21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9號)
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國家林業局經匯總、協調后,組織實施林業行業標準項目年度計劃”。
3.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9年8月10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3號)
(1)刪除第八條第二款。
(2)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中國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品種權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 *** 機構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3)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他外國組織向國家林業局提出品種權申請和辦理其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他品種權事務的,應當委托 *** 機構辦理”。
國務院取消的62項職業資格包括哪些?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準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準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x0d\x0a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x0d\x0a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x0d\x0a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關于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x0d\x0a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準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 *** 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x0d\x0a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準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x0d\x0a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準入類 《關于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準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 準入類 《機械工業標準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 準入類 《關于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x0d\x0a《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x0d\x0a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準 ***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x0d\x0a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x0d\x0a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x0d\x0a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保監會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x0d\x0a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x0d\x0a《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x0d\x0a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x0d\x0a《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x0d\x0a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x0d\x0a《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x0d\x0a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x0d\x0a《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x0d\x0a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準(CGCC/Z0005-2007) 取消\x0d\x0a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25 金融理財師\x0d\x0a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后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26 國際金融理財師\x0d\x0a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后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x0d\x0a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準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x0d\x0a2 長途 *** 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x0d\x0a《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x0d\x0a3 市內 *** 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x0d\x0a《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x0d\x0a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x0d\x0a《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x0d\x0a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x0d\x0a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x0d\x0a無 取消\x0d\x0a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x0d\x0a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x0d\x0a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x0d\x0a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x0d\x0a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x0d\x0a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1 *** 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5 航管計算機硬件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x0d\x0a\x0d\x0a總計累計是67項取消
我們之前辦理的林業資質撤銷了,還有剩很多林業工程師職稱在公司,這些還有用嘛?
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我們之前辦理的營業資質撤銷了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還有很多林業工程師職稱在公司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這些還有用嗎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我容易翻起來這個可能。還是有用處的。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人員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嗎?等同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嗎?
你如果沒有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那就是沒有評估資格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你那個咨詢證是林業系統保護行業利益越權自制頒發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的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屬于違背國務院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各個部委——卻因保留的行政許可法項目規定范圍。
給大家轉帖2個文件看看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森林
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價格(2006)2456號
黑龍江省物價局:
你局《關于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黑價認證〔2006〕166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復函如下: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2號令)、《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3號令)等有關規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適用于涉及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資產價格評估。從事森林資源資產估價業務的價格評估機構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需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鑒于上述規定,你局可以受理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經認定的價格評估機構和價格評估人員可以從事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業務。建議你局與省 *** 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特此復函。
二、
關于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森林資產價格評估人員
執業資格認定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改價證函[2008]218號
湖南省價格認證中心:
你中心《關于對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企[2006]529號和財政部財企[2007]339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湘價認函[2008]17號)和《關于撤銷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有關問題的請示》(湘價認函[2008]2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依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2號)的規定,森林資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工商注冊企業法人資格基本條件。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性質屬事業單位,不具有工商注冊企業法人資格的基本條件,不屬于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范疇。
二、資產評估是價格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8]1172號)的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涉及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各類價格評估,均應納入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
三、依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3號)的規定, “經注冊的價格鑒證師不需認定”,即注冊價格鑒證師不存在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情況。因此,對該人員的注冊與管理,應適用《價格鑒證師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該人員任職的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應按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
參考資料: 發改辦價格(2006)2456號
以上是轉發沈陽嘉森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事務所的回復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廢止林業咨詢行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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