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林業資質篇-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丙乙級

造林綠化監理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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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綠化監理資質的申報門檻是很高的,首先就需要取得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才能進行申報,不然則無法申報,所以,得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才能將這種資質申報下來。

那么,大家知道這種資質的申報條件嗎?如果不知道的話,為大家介紹。

一、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 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二、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

上面分別介紹了造林綠化監理資質的乙級與丙級申報條件,甲級的申報條件較高,比較少企業申報,所以就不在這里介紹了。

林業局招標需要什么資質

有很多條規定。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信用記錄查詢結果”的補充說明描述根據《關于促進 *** 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38號規定,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小組查詢結果為準。本招標文件中若有與此處不一致的,以此處補充說明為準。(2)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的補充說明描述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委托 *** 人,應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應提交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可不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可不填寫“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電子投標文件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含后附的單位負責人、投標人代表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3)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或投標擔保函)”的補充說明描述1、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1 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提供經審計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1.2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無法按照第1.1、1.2條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 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或投標擔保函復印件 。 2、“財政部門認可的 *** 采購專業擔保機構”應符合《財政部關于開展 *** 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的規定 。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 規定提供。(4)明細特定資格 描述投標人具有乙級及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5)明細簡化資格證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標人在投標時,若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采購文件相關附件)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同時,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人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對聯合體應提出相關資格要求,如屬于特定行業項目,供應商應當具備特定行業法定準入要求。) 。

安徽省林長制條例

之一條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障和促進林長制實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林長制的實施。

本條例所稱林長制,是指在行政區域或者生態區域設置林長,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濕地、公共綠地等林業資源及其生態系統保護發展的制度。第三條 實施林長制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遵循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尊重自然、尊重科學,綠色發展、生態惠民,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黨委領導、 *** 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第四條 本省全面實施林長制,設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

省、市、縣(市、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鄉鎮(街道)和村(居)設立林長和副林長。

在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根據需要劃定省級、市級、縣級林長責任區。第五條 實施林長制應當推動做好下列工作:

(一)推進林業資源網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統籌城鄉造林綠化,推動森林城市、森林城鎮、森林鄉村和森林生態廊道建設,鼓勵公民參與造林綠化;

(三)加強森林經營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規范林業行政執法,建立健全林業災害風險評估、安全預警、綜合防范、應急救援機制;

(四)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引導發展林業產業,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組織培育碳匯森林,推動林業碳匯交易;

(五)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落實保障林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市場化、多元化林業投入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第六條 省級總林長、副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林業資源保護發展工作,指揮督導林長制的全面實施,協調解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省級林長按照分工,協調解決影響重要區域林業資源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區域林業資源保護發展責任。第七條 市、縣(市、區)總林長、副總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林長制工作,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林長制實施;

(二)組織制定、實施林長制規劃和工作計劃,明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目標和任務,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以及林業重點發展任務;

(三)組織落實科學營林和森林可持續經營措施,強化科技支撐,督促推廣先進適用的林業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四)協調解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督促本級林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組織開展巡林護林檢查,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督促查處、整改林業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六)組織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林長履行職責;

(七)督促林業等有關部門加強林業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增強社會公眾生態保護意識;

(八)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職責。

市級、縣級林長按照分工,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目標、任務和責任,負責協調解決影響生態功能區域林業資源安全的重點問題。第八條 鄉鎮(街道)林長、副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和林長制工作方案,完成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目標任務,指導、督促村級林長履行職責;

(二)組織建立基層護林隊伍,建立護林巡查制度,定期開展護林巡查;

(三)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排查森林火災隱患,加強野外火源管控;

(四)指導、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履行主體管護義務;

(五)及時協調處理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隱患以及破壞林業資源行為,并向上級林長和相關部門報告;

(六)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職責。第九條 村(居)林長、副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林業資源保護管理和防火、防災宣傳教育;

(二)組織、管理、督促和檢查護林員開展護林巡林;

(三)協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落實主體管護義務;

(四)定期開展護林巡查,及時上報和協助解決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等異常情況;

(五)及時勸阻非法采伐林木、獵捕野生動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壞林業資源行為,并向上級林長和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