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一、征收占用林地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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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的申報材料報省 *** 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權限內的征占用林地項目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林業植被恢復資質,并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權限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后,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并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并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包括林業植被恢復資質: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準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于臨時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于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占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擴展資料: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訊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有規定的標準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參考資料: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央人民 ***

礦區開發與林業相關的審批手續有哪些

(一)由用地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書面用地申請;

2、項目批準文件

(1)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發改委批復);核準制、備案制的建設項目,提交核準、備案的確認文件(國土預審意見)。城市規劃區內為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選址意見);

(2)其他建設項目,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與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權所有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8、其它證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采礦、采石、采砂、取土的項目,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準文件;

(3)補辦占用、征用林地手續的,提供案件處理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復印件。

(二)程序

(1)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2)州(市)、縣(區、市)兩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并逐級上報省林業廳;

(3)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向申請人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林地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明材料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市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到林業局窗口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審核申報資料; 3、組織現場查驗; 4、首席代表簽署審核意見,報領導簽發; 5、申請人繳納費用;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林業局窗口領取上報文件。 二、申報材料 1、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申請 2、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大型項目要有初步設計批復) 4、被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占用林地協議(如實填寫林地、林木補償費用及 安置補助費 ) 6、符合省林業廳規定的林業設計資質等級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編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7、占用征用國有林地應出具該國有單位關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場職工大會記錄和職工簽名材料,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資產評估報告 ;占用征用集體林地的,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記錄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簽字材料 8、建設單位應出具法人證明,勘探、開采礦產資源單位出具采、探礦許可證 9、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票據 10、現場勘驗報告和植被恢復措施,植被恢復措施要落實到山頭地塊 11、涉及污染的建設項目要提供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12、若屬 非法占用林地 補辦手續,要提交《 處罰決定書 》和有關罰款票據 三、法定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4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否有效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自2003.1.1日起執行的林業植被恢復資質,未查到國家發布其林業植被恢復資質他政策林業植被恢復資質,《辦法》也沒有明確執行的截止日起林業植被恢復資質,因此,現在就還是有效的呢。

植被恢復方案應該誰編制

林業局。植被恢復方案需要林業局編制,具有林業丙級或以上資質的公司,向該部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植被是一個地區、一片森林或草原等的整個覆蓋層植物。